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变更永康市农林局等专用印章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5〕8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农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64号)和《关于印发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63号),现刻制永康市农林局、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专用印章二枚,作为农林、卫生和计生窗口的审批用章,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农业窗口原有的行政审批专用章(编号:3307220022438)、林业窗口原有的行政审批专用章(编号:3307220022434)、卫生窗口原有的行政审批专用章(编号:3307220022437)同时作废。
附:
印 模 印 模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