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GYKD01-2015-0007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住宅性能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5〕8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住宅性能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
永康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住宅性能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56号)以及《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提升住宅性能,促进质量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市绿色节能意识明显增强,新建民用建筑实行绿色设计标准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2015年至2017年,每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绿色建筑项目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新增太阳能光热、地表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推广住宅全装修模式,创建A级住宅性能小区。
二、绿色建筑实施范围
(一)新建居住建筑和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
(二)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其他民用建筑引导和鼓励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四)规划条件明确实施A级住宅性能的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要求执行1A级及以上住宅性能标准。
三、重点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