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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补充意见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5〕8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补充意见》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
永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激活房地产市场需求,切实满足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现状,在《关于印发永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14〕177号)的基础上,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中“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精神,允许合理调整受90/70政策限制的套型结构。
(一)已出让土地未开工建设项目,在不改变容积率的前提下,不再执行90/70政策;
(二)对建成尚未销售或在建的房产,存在多套申报但实际为一套使用的,由房产开发商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向房管部门申请房产合并,合并后按照一套房屋进行销售和办证;
(三)对建成且已销售的房产,存在多套申报但实际为一套使用的,业主可向房管部门申请合并登记为一套房产。
二、同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建设内容部分已竣工,在建部分与已竣工部分有明确区域划分,且不影响已竣工部分交付使用的,允许项目分期进行规划竣工核实。
三、已交付全部购房款或按揭购房银行已放款的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证具有作为学区房确认入学资格条件的效力,具体办法由市招生委在每学年的招生意见中进行明确。
四、自文件执行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以前发生的存量土地房产项目交易,市政府给予购房人300元/平方米的补贴。本条所指存量土地房产项目指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
五、对楼面价占平均售价的比例高于50%(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土地增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