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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山体周边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6〕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民生事业投入,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的道路交通、水利等工程,以及村集体或个人为改善生活生产条件而投资建设的环山公路、饮用水等工程较多。这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有较大一部分涉及在山体上或其周边进行施工,在前期降雨多、持续时间长的情况下,极易因施工不当引发山体活动,导致发生地质灾害事故。为切实防范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就加强山体周边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全面巡查
即日起,各镇(街道、区)、农办、国土、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旅游等部门单位,要结合当前省、金华市和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前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的基础上,按照行政区域和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重点对涉及在山体周边(特别是不稳定斜坡、小流域沟口、地质灾害治理点、地面沉降区和旅游景区、农家乐等人员集聚区)施工的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巡查,督促按照设计方案和规范要求开展施工,确保不留死角。
二、立即进行停工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