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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6〕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6号)等精神,更好地履行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职责,推进我市环境监管全覆盖,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效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盲区死角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落实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市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 “当地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和环境质量提升的目的。
二、网格划分
在全市范围内以各镇(街道、区)为单位,依据社会治理“一张网”划分,划分为16个大网格,各镇(街道、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分管环保负责人为副网格长(如人事调整自然替补),全面落实本网格内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同时,各镇(街道、区)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合理划分为若干个小网格负责落实相关具体工作。综合辖区污染企业状况、环境质量状况、工业企业集中区域和周边环境敏感状况等因素,原则上以村、社区(或若干个片区)为单位划分网格进行管理,并由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或片长)担任各网格长,其中按片划分网格的、片区内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网格长。各镇(街道、区)具体网格划分情况,应正式发文明确并报市生态办备案。
三、网格职责
各镇(街道、区)要积极发挥属地政府领导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一)全面分解落实市下达的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将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各职能科室和村(社区)。
(二)积极组织并认真完成“五水共治”、“大气整治”、“四边三化”、节能减排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三)全面排查化解辖区内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和突出环境问题,及时制止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积极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因环境问题引起的重大群众体性(群访)事件的发生;全面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协调、维稳工作;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每年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并督促重点单位自觉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
(五)加强环境信访属地管理,有效控制环境信访总量,牵头做好辖区内环境信访包案处理工作,及时化解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诉求,提高公众对环境的认可度和满意率。
(六)积极开展环保基层基础大排查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并牵头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影响环境的无证无照加工(经营)点的综合整治和取缔等工作。
(七)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指导、督促和帮助企业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辖区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等危险物质的管理,监管企业规范危险物收储、转运、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