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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永政办发〔2015〕19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掌握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现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义
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是巩固我市国有资产清查成果、实现资产动态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国有资产信息录入不全,新增资产未及时录入导致的账实不符、存量不清、资产配置不科学等问题,彻底改变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手工化管理的落后现状;有利于规范和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优化国有资产布局;有利于理顺产权关系、明晰产权主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不断深入。
二、实施目标
依托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现有网络资源,建立市财政和国资部门与各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资产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实时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现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实物管理相结合,实现网上办理资产处置、资产经营使用等事项的申报、审批,进行全程跟踪监管,促进全市资产管理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资产长效管理机制,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动态管理实现对国有资产的长效监管。
三、实施层级
按照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三级网络管理:
(一)市财政和国资部门进行网络终端控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二)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对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三)基层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四、实施范围
凡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都应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范围。具体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
五、实施步骤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分三个阶段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