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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KD01-2015-0019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5〕1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永康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燃”),根据《永康市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15〕11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禁燃”,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推进大气环境整治,切实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禁燃”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禁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禁燃”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禁燃”办)。各镇(街道、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属地“禁燃”工作责任。
三、“禁燃”时间和区域
从2015年10月1日零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区):作为属地“禁燃”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禁燃”工作。
市公安局(市“禁燃”办):负责全市“禁燃”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落实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对措施,依法查处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强“禁燃”工作宣传,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营造浓厚的“禁燃”氛围。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倡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禁燃”规定。
团市委:负责组织志愿者上街开展“禁燃”宣传、劝导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部署落实全市各大中小学校开展“禁燃”宣传教育,并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倡议家长自觉执行“禁燃”规定。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服务对象的“禁燃”宣传以及殡葬场所的“禁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禁燃”工作的财政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全市各大车站(公交车站)的“禁燃”宣传工作,查处非法运输、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污染进行监测,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查处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查处违禁销售、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市商家开展“禁燃”宣传。
市质监局:配合做好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党员干部在“禁燃”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督查办:负责对各镇(街道、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落实“禁燃”职责的督查和通报。
五、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