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GYKD01-2015-0014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品牌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5〕1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品牌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
永康市品牌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品牌意识,深入推进品牌强市战略的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金政办发〔2014〕9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