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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创建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5〕1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创建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永康市创建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号),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争创省级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城市,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永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