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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5〕1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永康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永康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11〕47号)精神,扎实推进新一轮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和城区“双创”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落实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理念,健全农贸市场管理服务体系,明确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规范市场举办方管理行为,形成农贸市场监管的合力,保障农贸市场举办方、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二、总体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