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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5〕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
永康市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提升处置能力,规范环境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金政办发〔2014〕103号)精神,结合我市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