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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6年“三改一拆”工作任务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6〕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6年度“三改一拆”行动工作任务的通知》(浙改拆〔2016〕4号)、金华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6年全市“三改一拆”行动工作任务的通知》(金三改一拆〔2016〕3号)等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全市“三改一拆”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违法建筑拆除和“无违建”创建目标任务。全面开展“无违建镇(街道、区)”和“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活动,依法处置各类违法建筑,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禁止新的违法用地和新的违法建筑,确保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拆违和“无违建”创建(另行下达)工作任务。全年全市拆除违法建筑不少于121万平方米,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二)“三改”目标任务。深入推进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行动,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坚持拆改结合,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城市有机更新,提升城乡环境总体水平,确保全面完成省、金华市下达的“三改”工作任务。全年全市完成“三改”不少于122万平方米(其中:旧厂区改造32万平方米、旧住宅区改造40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50万平方米),相关工作要求由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各专项行动组分别予以明确。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区)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强化“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工作的各项保障。
(二)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强势推进,及时上报工作情况。要注意工作方法,正确处理矛盾纠纷,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此项工作实施和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镇(街道、区)和市机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考核细则见附件2)。
附件:1.2016年永康市“三改一拆”违法建筑拆除任务分解表
2.2016年永康市“三改一拆”工作考核细则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附件1
2016年永康市“三改一拆”违法建筑
拆除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平方米
| 序 号 | 镇(街道、区) | 任务数(建筑面积) |
| 1 | 东城街道 | 8 |
| 2 | 西城街道 | 10 |
| 3 | 江南街道 | 10 |
| 4 | 芝英镇 | 10 |
| 5 | 石柱镇 | 10 |
| 6 | 前仓镇 | 6 |
| 7 | 舟山镇 | 3 |
| 8 | 古山镇 | 10 |
| 9 | 方岩镇 | 3.5 |
| 10 | 龙山镇 | 10 |
| 11 | 西溪镇 | 3 |
| 12 | 象珠镇 | 12 |
| 13 | 唐先镇 | 7.5 |
| 14 | 花街镇 | 3.5 |
| 15 | 经济开发区 | 6 |
| 16 | 城西新区 | 8.5 |
| 合 计 | 全市 | 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