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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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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67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5

永康市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

工作方案

为配合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全面清理整顿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简称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户籍人口逐户逐人进行核查,重点核查85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上未换领二代居民身份证、应销未销、重复户口、无户口、户口性质差错等人口信息,并全面开展清理整顿,为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陈曙初担任,市府办副主任舒红光、市公安局副局长胡江左为副组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局分管领导,各镇(街道、区)镇长(主任)及各派出所所长为成员,负责全市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镇(街道、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本辖区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服务、指导、协调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710日前)。

层层动员部署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市公安局负责对各镇(街道、区)、派出所的业务培训,村(社区)工作人员由各镇(街道、区)会同辖区派出所组织培训,为开展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打牢基础。

(二)清理整顿阶段711日至820日)。

依托常住人口信息基础数据,把责任分解到片、到人,组织人员逐户逐人开展户口登记核查工作,重点核查85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上人员未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细致核对户口应销未销、重复户口、无户口人员、户口性质差错等情况,并填写上报《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存疑人口信息表》(见附件1)。

对无户口人员的基本信息、产生原因、关系人等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并填写《无户口人员情况调查登记表》(见附件2),由核查人签名,加盖村(社区)公章后,统一汇总至各辖区派出所,由辖区派出所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解决办法,报市公安局审批。

对因参军入伍、死亡、出国、失踪、重复户口等应销未销的户口予以注销。对出生未申报、收养未办理相关手续、户口被注销未恢复、迁出未落户等无户口人员,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协助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及时落实户口。对按相关规定仍难解决的无户口人员问题,统一汇总至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公安机关信息数据处理的依据。

(三)总结完善阶段8月底)。

各责任部门对照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相关要求,进行查漏补缺和总结完善。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深入剖析研究,查找管理漏洞,深刻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四、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对全市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业务指导、信息处理及相关人员的户口登记及注销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市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经费保障。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全市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中排摸出来的死亡参保人员的保险及抚恤业务的办理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对全市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中排摸出来的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协助及时落户。

市民政局:负责对全市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中排摸出来的未办理收养手续但事实已收养的无户口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收养手续,协助及时落户。

各镇(街道、区)、派出所:负责本辖区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组织人员开展宣传、入户登记、调查核实、汇总上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也是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户口无小事的理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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