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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蓝色屋面”整治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6〕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金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整治环境、靓化金华”两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4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两路两侧”工业企业“蓝色屋面”进行集中整治和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市域范围内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蓝色屋面”集中整治和改造。指导企业生产和使用符合色彩使用标准的彩钢瓦。力争3个月内实现“两路”沿线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年底初见成效,2年内实现区域整体环境根本改善。
二、整治范围
市域范围内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道、省道沿线、县(市)交界处及入城口等两侧可视范围内工业企业各类“蓝色屋面”彩钢房(棚)、建(构)筑物。
三、整治原则
市域范围内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凡是违法搭建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一律拆除;2013年10月1日后违法搭建的一律拆除;历史存量违建中不符合“无违建”创建标准的一律拆除;凡是存在视觉污染、有碍观瞻的“蓝色屋面”彩钢房(棚)、建(构)筑物,一律按规定标准对屋面、立面进行材质或色彩改造,使其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四、整治时间
根据金华市统一部署,2016年年底完成高铁和高速公路沿线工业企业“蓝色屋面”整治;2年内完成国道、省道沿线、县(市)交界处及入城口等工业企业“蓝色屋面”整治。
五、工作任务
(一)调查摸底:各镇(街道、区)要严格按照全市工业企业“蓝色屋面”彩钢房(棚)集中整治要求,开展调查摸底,制订整治计划。7月10日前将《永康市工业企业“蓝色屋面”整治调查摸底清单》报送市经信局。
(二)集中整治:在调查摸底和制定整治计划基础上,要制定措施,倒排时间,按照安全规范确保整治安全,督促工业企业抓好落实。7月底前,每周五上报当周《永康市工业企业“蓝色屋面”整治进度统计表》至市经信局;8月份开始,每月24日前上报当月《永康市工业企业“蓝色屋面”整治进度统计表》至市经信局。
(三)长效管控:各镇(街道、区)要引导工业企业在建造厂房时应用符合色彩使用标准的彩钢瓦。
(联系人:市经信局李志家,电话:87101139,QQ:2280714314)
附件:1.永康市工业企业“蓝色屋面”整治调查摸底清单
2.永康市工业企业“蓝色屋面”整治进度统计表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