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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永康市2016年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政发〔2016〕6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永康市2016年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
永康市2016年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市招生委员会
为做好2016年高中段招生工作,根据金华市高等招生委员会、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市2016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金市高招委〔2016〕10号)精神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我市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阳光招生”政策,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促进高中教育优质多样协调发展。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应在16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中专(包括“3+2”)、中职、中技的年龄不限。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中段学校的在校生;
(2)初中段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者。
3.取得我市初中学籍的外来民工子女,享受永康市常住人口子女报考高中类学校同等待遇。
(二)报名时间。
永康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即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6日至3月30日,逾期恕不补报。
凡2016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参加2016年高中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
(三)报名地点。
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所在毕业学校报考。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青年和非本市学校就读的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报考。非本市学校就读的外地考生,欲在本市报考的,须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核,可在我市学校借考。报考点应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
(四)报名办法。
1.考生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借考生须提交本市教育局同意报考的审核表);往届生和社会青年还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原始证件,并上交复印件。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考生肖像信息由各报名点统一采集。
4.报名序号编码方法详见《金华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考务管理规程》。
三、考试
(一)文化科目考试。
考试科目、形式、时间、命题、阅卷等相关工作按《金华市2016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金市高招委[2016]10号)规定执行。
(二)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按市教育局《永康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执行。各学校必须于5月20日之前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政策性加分考生名单(均含报名序号)报送至市招生办。在外县市借读回原籍报考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送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三)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按《永康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进行。
(四)成绩的合成与发布。
各科成绩及其总分、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政策性加分由金华市招生办统一合成发布。
四、录取
(一)录取批次及录取顺序。
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为省一级重点中学(永康一中)。
录取顺序:特长生录取、定向生录取、定向生空额综合录取。
第二批为其它普通高中(永康二中、永康六中、明珠学校、古丽高中、丽州中学)。
公办高中学校的录取:永康二中(特长生录取、志愿预录取、定向生录取、定向生空额综合录取)、永康六中(特长生录取、志愿预录取)。
民办高中学校的录取:自主招生录取。
第三批为“3+2”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3+2”学校、普通中专和中职学校省级示范专业录取工作由金华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批录取。
(二)填报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在5月30日前完成,中考结束后允许一次志愿修改,志愿修改时间为6月13日—14日。考生志愿统一进入“永康市网上志愿填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第一批志愿是省一级重点中学志愿(永康一中);第二批是其他普通高中志愿(永康二中、永康六中、明珠学校、古丽高中、丽州中学),考生最多可填报三所普通高中学校的平行志愿。
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含永康一中的定向招生计划)按志愿预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全部采用自主招生录取。
第三批是“3+2”学校、普通中专和中职学校省级示范专业志愿,填报志愿时间是6月23日—24日,考生最多可填报三所学校,每校可选填两个专业。
(三)录取原则。
1.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含综合素质评价和升学考试成绩)、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中在达到文件规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最低要求和升学考试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
3.省一级重点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读四年的(确因病休学在家并按规定办过休学手续的除外)应届毕业生,在原定分数线的基础上提高10分送档录取(报考“3+2”学校、职高、普通中专除外)。初中是否确实休学或读四年由学籍管理部门(市教育局教育科)核实为准。
4.升学考试成绩相同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录取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科学考分和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考分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5.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向学校投档。
6.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
7.不得对同一考生进行重复录取。未经批准,任何高中段学校不得在毕业升学考试之前招生。各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必须进入“永康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内进行录取,否则录取无效,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如有学校未使用“永康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进行招生录取,该校录取工作无效,已被该校录取的学生将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并追究学校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关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市教育局将根据招生计划分别划定省一级重点中学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可降15分),并向社会公布。
(五)关于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的要求。
省一级重点中学录取的新生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
(六)关于定向生录取。
1.永康一中定向生的录取。
永康一中自主推荐保送生和特长生招生录取后剩下的招生名额,全部按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的考生数比例分配,再按定向分配方案把定向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方案见附表)。
定向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永康学籍且有省一级重点中学定向录取志愿。
b.初中读三年(因病休学在家并办理过休学手续而读四年的同等看待)且一直在该初中学校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