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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抓好2016年全市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6〕6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6〕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16年粮食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年粮食生产工作总体要求
以提升产能保障为目标,以多元化挖潜扩面积为基础,以规模经营促转型为方向,以依靠科技攻单产为抓手,以优化模式增效益为动力,以绿色生产促持续为支撑,狠抓措施责任落实,深入实施粮食扩面增产和绿色增效行动,力争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8万亩、总产量7.5万吨,确保粮食生产稳定持续发展。
二、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生产
加大对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扶持投入力度,加强主体培育,新增资金向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倾斜。进一步加强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项目扶持、金融支持和保险保障。积极创新规模经营方式,通过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创新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实现途径。
三、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深入推进统一育插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适用技术推广,加强智能化、信息化、设施化新成果在粮食生产领域的转化应用。继续推进农艺农机融合,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满足用于粮食生产的购机需求,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机器换人”。
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
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责任,筹措资金,加强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全市1.6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任务。市财政继续安排功能区以奖代补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已建成功能区的管护,重点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的设施大棚建设,除建设粮食育秧中心等配套粮食生产设施外不得享受农机补贴等农业项目补助。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破坏耕地行为。结合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严禁建设征占用,实行永久保护。深入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并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相衔接,加大商品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等技术,扩大冬绿肥种植,努力改善农田质量条件,提升地力。
五、继续实施规模种粮补贴等政策
(一)规模种粮补贴。规模种粮补贴对象为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规模种粮补贴,每亩补贴200元(种植再生稻的按单季稻计);每户种植早稻50亩以上,并种上连作晚稻的每亩再补贴100元。
(二)社会化服务补贴。晚稻统防统治补贴:粮食、植保或农机专业生产合作社为散户(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下,不含50亩)提供晚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单村服务面积100亩以上,全社服务面积3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60元;水稻机械插秧的农户(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下,不含50亩),每亩次补贴50元;水稻(麦)收获后直接进行机械烘干、烘干后达到粮食收储标准的农户,每吨补贴30元。村级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补贴:对全村实行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机耕、机插、统防统治、联合机收、机烘),统一服务面积达到该行政村可耕面积的85%以上的农机(技)服务组织,每亩补贴200元。
(三)水稻高产创建奖励。单季晚稻亩产破全市历史记录(1029.2公斤)的,最高田块奖励50000元,其它田块每块奖励30000元。单季晚稻未破纪录但亩产达到900公斤以上的,第一名奖励20000元,第二名奖励15000元,第三到五名各奖励10000元。以上水稻高产创建奖励每户只奖励其中一项,且只奖励产量最高的一块,不重复奖励。
(四)规模种植油菜补贴。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连片种植油菜20亩以上的,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每亩补贴100元。
六、强化粮食扶持政策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