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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6〕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永康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工作方案
为积极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进一步完善我市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两富”永康、“两美”永康目标,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贯彻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健全“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促进各镇(街道、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推动食品安全整体态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加强对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要强化人财物保障,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专业监管和业务指导。
(二)问题导向,消除隐患。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我市食品安全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因地制宜、克难攻坚,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健全机制,落实长效。坚持目标导向,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党政同责的责任机制、考评机制。完善基层网络体系,深化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巩固成果,固化经验,构建长效监管新机制。
(四)营造氛围,社会共治。坚持满意导向,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共治格局,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科学设定工作指标,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创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
三、主要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可控,保障水平提高。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较好,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质量安全稳定在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监管体系健全,治理能力提高。建立比较完善的监管体系,实现监管全覆盖;形成有力的政府保障机制,确保监管所需人、财、物的投入;推动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基本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群众满意度提高。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着力解决食品安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获得感、认可度、满意度均提高。食品安全评价群众满意度不低于70%。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5月底前)开展创建前期准备工作,成立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考核评价细则,报省食安委备案,并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实施创建阶段。(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各镇(街道、区)、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及考核评价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创建工作方案,推进实施创建工作,抓住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突破,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加强督查督办。
(三)考核评价阶段。(2016年12月)各镇(街道、区)、各部门于2016年12月上旬前向市食安办报送创建工作总结、自评结果以及对创建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1月底前组织对各镇(街道、区)创建工作开展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同时,做好迎接省食安办对我市考核评价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