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各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
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6〕5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范围内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各镇(不含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各镇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
乡镇工作补贴按每月200元确定。
三、其他有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