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GYKD01-2016-0021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
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6〕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浙建村发〔2016〕203号)、《永康市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的实施意见》、《永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围绕省级考核四项主要内容“管理制度建设、保障措施落实、运行维护实效、社会综合评价”,结合永康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与原则。考核对象为镇(街道、区),考核工作坚持“完善机制、注重实效”原则。考核结果量化为得分系数,将作为每年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与标准。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对镇(街道、区)综合考核的内容。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规章制度、资金保障、设施维护和工作实效、加分和扣分情况等方面。各项考核内容均要有备查资料佐证,否则相应项不计分。
第二章 组织领导(10分)
第四条 镇(街道、区)应明确污水运维管理机构,确定分管领导,配足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4分)
第五条 镇(街道、区)与各行政村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上岗人员培训。(3分)
第六条 行政村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一名运维协管员。(3分)
第三章 规章制度(20分)
第七条 镇(街道、区)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并正式行文印发。(2分)设立投诉电话并有专人负责受理、记录。(1分)
第八条 村级组织把污水设施运维日常管理制度纳入村规民约。(3分)
第九条 建立基础信息库,并不断更新完善。主要内容为:项目信息资料,包括处理终端分布、工艺模式、处理规模、设计出水水质、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接入农户花名册、化粪池改造花名册,主、支管长度、各类检查井数量等。工程建设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和经审核确定的竣工图;主材和设备合格证及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工程变更联系单;进、出水自检水质检测报告。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资料等的整理、移交。(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