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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永康市
2016年度农民建房专项农转用指标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6〕9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农民建房用地保障,有效解决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需求,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村庄建设秩序管理,加快推进“两美”永康建设,根据《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金华市农民建房专项农转用指标安排计划〉的通知》(金土资办〔2016〕39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2016年度农民建房专项农转用指标分解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的农转用指标须专项用于解决无房户、危房户农民建房用地,不准挪作它用。
二、各镇(街道、区)须在10月20日前将农转用报批材料(包括规划选址意见和用地红线图、勘测定界报告、矿床压覆、地质灾害证明、标准农田置换等)报市国土局(联系人,楼晓,636878)。本次农转用指标经市政府审批完成后报金华市国土资源局核销用地指标,逾期未完成的将被收回由金华市政府调剂使用。
三、选址涉及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区和粮食功能区的,应当先征得农林部门同意。
四、各镇(街道、区)要认真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5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占优补优”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函〔2015〕48号)关于“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工作的要求,尽可能将本次农转用项目用地选址优先落实在非耕地和旱地上,全力保护我市有限的耕地和水田资源,同时要积极挖掘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利用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搬迁等专项指标,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增减挂钩指标,统筹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
五、请各镇(街道、区)合理分解本年度农民建房专项农转用指标,落实专人协调办理农转用报批相关事项,确保按时完成本年度农民建房农转用报批工作。
附件:永康市2016年度农民建房专项农转用指标分解表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