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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永康市2016年度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6〕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土地利用管理,有效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着力强化有效供给,有力保障经济稳定增长,根据省、金华市分解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2016年度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至各镇(街道、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全市要求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8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200亩,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750亩,完成无房户、危房户用地供应808户。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区)要高度重视和严肃对待土地利用管理、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盘活存量等工作,认真围绕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及时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及时完成无房户、危房户的批基、落地工作。
(二)各镇(街道、区)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充分做好政策处理等实施“净地”出让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不具备“净地”条件的,一律不得出让。要以供地政策的落实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履行为重点,通过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等手段,实现对辖区内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
(三)实行“以去存量定新增量”挂钩制度。将年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及低效用地再开发完成量与新增建设用地量相挂钩,对完成盘活及低效用地再开发任务的镇(街道、区),按省国土厅下达的盘活存量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的10%给予奖励,用于项目库项目用地,对未完成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及低效用地再开发目标任务的镇(街道、区),不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并暂停拨付征地、政策处理等土地相关奖励资金。
(四)将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与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对年底前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不力、供地率较低、批而未供土地规模较大的镇(街道、区),按未完成比例核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五)发改、国土、建设、规划、水务、农林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推动各镇(街道、区)顺利完成土地利用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永康市2016年度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