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永康市首届工匠型人才和企业
评选活动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6〕9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永康市委办公室、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重塑工匠精神 再创永康辉煌”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办发〔2016〕67号)要求,决定开展首届“永康匠人”、“匠型企业”、“匠人新秀”评选活动并建立“工匠创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按照新时期“永康工匠”核心精神和文化精髓,采用“自下而上申报、集中组织评选、统一审核公示”的程序,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公开透明”的原则,评选首届十大“永康匠人”、十大“匠型企业”和百名“匠人新秀”,并以“永康匠人”或“匠型企业”为基础建立十家“工匠创作室”,构建“永康工匠”创作、研修和传承平台。
| 活动内容 | 牵头单位 | 参与责任单位 | 联系人 |
| 评选十大 “永康匠人” | 市经信局 | 市文化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各镇(街道、区) | 钱珊珊,联系电话:87101141 手机号码:15088238646(588646) |
| 评选十大 “匠型企业” | 市经信局 |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各镇(街道、区) | 朱恒影,联系电话:87101991 手机号码:15068064545(382305) |
| 评选百名 “匠人新秀” | 市人力社保局 | 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镇(街道、区) | 卢义能,联系电话:87101352 手机号码:13858901571(661571) |
| 建立十家 “工匠创作室” | 市质强办 市质监局 |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总部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名镇(街道、区) | 张兴华,联系电话:87216589 手机号码:15857999293(582272) |
二、评选条件
(一)“永康匠人”。
面向全市各行各业,重点聚焦传统五金手工艺、先进制造业、建筑施工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关注基层一线、操作岗位、非遗传承的从业人员和传统工匠出身、追求品质、坚守实业的企业家。
1.掌握高超技能:年龄在35周岁以上、永康户籍、连续在永康从事专业工作10年(含)以上,拥有绝技高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处于领先水平,同时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或者在企业或行业技术改造、工艺革新、科技创新等方面拥有不可替代、至关重要的地位。
2.体现领军作用:善于解决疑难杂症、善于攻坚克难,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团队解决实际问题并屡建战功;热心传、帮、带,积极参加“高师带徒”等活动,善于向青年职工和爱好人士普及知识、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乐于帮助并带动身边的职工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3.做出突出贡献:专注行业,坚守实业,在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做出卓越贡献、取得重要成果。在传统手工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掘、保护、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领域引领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计划生育国策,涉及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方面的人员,不予评选。
(二)“匠型企业”。
1.2005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在永康市域范围内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在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拥有具备现代化管理理念的优秀企业管理团队和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技术创新团队。
3.在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较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而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4.企业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拥有自主品牌注册商标,产品质量好且有一定产量和市场占有率,有较好的消费者口碑和信誉,无欺诈用户行为,在省内或我市同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对行业具有良好的影响和带动作用。
5.在发展成果、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品牌影响力等方面领域具备较强能力和良好条件,发展目标清晰,特色明显,保障措施可行有力,可形成典型案例或推广经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对参评企业进行以下五个方面的遴选评比:
1.发展成果:重点考察企业近三年来的经济效益发展情况和发展前景,包括营业收入、亩产税收、营业利润率、人均薪酬等情况。
(1)营业收入:过去三年营业收入的年均值和平均增长率。
(2)亩产税收:过去三年每亩用地所产生税收的年均值及平均增长率。
(3)营业利润率:过去三年企业的营业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的年均值和平均增长率。
(4)人均薪酬:过去三年人均职工薪酬的平均值。
2.管理创新能力:重点考察企业创新应用管理要素或要素组合而开展的创新性管理活动,包括年均管理咨询与培训投入、管理认证数量、信息化系统应用数量、两化融合项目、自主品牌销售占比、政府质量奖获得等情况。
(1)年均管理咨询与培训投入:过去三年引进组织管理专家、咨询机构等对企业管理专题进行研究并组织实施(包括管理培训)的投入。
(2)管理认证数量:获得ISO等国内外权威机构授予管理体系或产品准入认证证书的数量。
(3)信息化系统应用数量:企业生产、管理、销售等各个环节使用OA、ERP、PLM、MES、PDM、CRM等信息系统的数量。
(4)两化融合: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金华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和实施两化融合、信息化项目情况。
(5)自主品牌销售占比:过去三年自主品牌销售收入占销售总收入比重的年均值和平均增长率。
(6)政府质量奖: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情况。
3.技术创新能力:重点考察企业开发网络化、智能化的新产品、新装备而开展的创新性技术活动,包括授权专利、所获科技成果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情况。
(1)授权专利:企业拥有有效的累计获得的授权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数量和质量。
(2)获科技成果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金华市级、永康市级颁发的科技进步奖情况。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4.产品研发能力:重点考察企业组织人力、物力,把握市场需求,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能力,包括研究团队规模与实力、研发投入、研发机构数量与级别等。
(1)研发团队规模与实力: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与拥有的高级职称专家或博士人数占从业人员的比例。
(2)研发投入:过去三年R&D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的年均值和平均增长率。
(3)研发机构数量与级别:自建或合作共建的研发机构或实验室,以及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
5.品牌影响能力:重点考察企业品牌宣传力度,自主品牌在行业内、消费市场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包括是否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品牌或商标认定书、品牌宣传等。
(1)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企业是否制定或有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2)注册商标情况:拥有注册商标数。
(3)品牌影响力:经相关部门的国家级、省级和金华市级名牌或商标认定数。
6.附加分:重点考察企业品牌宣传、“三名”工程培育、管理创新实施情况等。
(1)品牌宣传:近三年在网络、报纸、电视台上刊登专题新闻报道情况。
(2)“三名”工程培育:取得省级、金华市级、永康市级“三名”培育试点情况。
(3)管理创新:列为省级管理创新试点或获得省级管理创新奖情况。
(三)“匠人新秀”。
“匠人新秀”评选由市技师协会具体承办,于9月份通过现场技能比武方式进行。具体方案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农办、市总工会、市广播电视台共同制订,经“永康工匠”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1.评选项目:铜雕、锡雕、铁艺、金银加工等四项永康五金传统工匠项目,普通车工、数控车工、电焊工、维修电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等六项现代工匠项目。
2.评选办法:以高级工国家职业技能要求为标准,包括应知、应会两部分,分工种开展专业技能比赛。理论竞赛成绩占选手总成绩的20%;操作技能竞赛成绩占选手总成绩的80%。两部分比赛的成绩之和,为选手的竞赛总成绩。根据竞赛选手总成绩,确定竞赛名次,成绩并列时,以操作成绩高者为先。
(四)“工匠创作室”。
1.由申办单位(人)单独建立或通过合作方式建立。具体方案由市质强办(市质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经“永康工匠”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2.功能定位:(1)技术攻关。立足企业,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进行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推动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2)技艺传承。以匠人或匠人新秀为带头人,潜心创作,传授技艺,进行技术培训,为企业和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3)科技研发。开展新技术开发、试点推广和课题研究、设备研发,总结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4)技术交流。开展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
3.具体要求:有进行传授技艺、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能培训和成果展示的场地和设施、设备,具备较高水平的设计能力和创作基础。产品或工艺具有较高的传承性,产品质量优或工艺操作水平高,注重品牌的打造和推广,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
三、奖励激励
(一)“永康匠人”。
1.授予十大“永康匠人”荣誉称号,每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符合条件的列入市本级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后备库,对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劳动模范。
3.列为永康市拔尖人才,享受待遇参照《永康市拔尖人才 “5050计划”选拔管理办法》(永委办〔2013〕62号)执行。
(二)“匠型企业”。
1.授予十大“匠型企业”荣誉称号,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列入永康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投资项目库。
(三)“匠人新秀”。
对获得各项目(工种)比赛前十名的选手,颁发“匠人新秀”荣誉证书。其中,前三名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并由市人力社保局授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第4至10名分别一次性奖励0.2万元,并由市人力社保局授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四)“工匠创作室”。
授予“工匠创作室”牌匾,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7月31日前)。成立“永康工匠”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制定“永康匠人”、“匠型企业”、“匠人新秀”评选和工匠创作室方案。通过市政府网站以及永康日报、永康金报、永康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发布,全市广泛动员,加强宣传造势,营造良好氛围。
(二)推荐申报(8月15日前)。根据自愿申报、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个人和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区)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经所在镇(街道、区)初审汇总后,于8月15日前提交相应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负责审核参评企业申报信息。参评个人和企业所报材料(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或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参评资格。
(三)初审候选(8月16日—20日)。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域知名专家、主管部门负责人、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面人员组成初审组,按照评选办法进行打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永康匠人”、“匠型企业”候选名额各20名。
(四)评选公示(8月21日—31日)。召开评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对候选个人和企业进行投票表决,按得票高低选出“永康匠人”、“匠型企业”各10名,由评委会办公室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公示反映的问题,由评委会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交由评委会主任审定。
(五)确定名单(9月初)。公示到期后,由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确定最终名单,报市“重塑工匠精神再创永康辉煌”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同意。开展技能现场比武活动和工匠创作室申报、评定。首届“永康匠人”、“匠型企业”、“匠人新秀”、“工匠创作室”评定名单由市政府办公室一并发文公布。
(六)表彰与宣传(10月—12月)。
1.由市委市政府对首届“永康匠人”、“匠型企业”、“匠人新秀”和“工匠创作室”进行统一表彰,并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工匠型人才和企业代表参加“永康工匠”精神巡回宣讲报告团,深入到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宣讲。
2.组织编写《永康工匠风采录》。组织记者深入采访报道工匠型人才和企业的先进事迹,汇编成册,并发全市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学习。
五、其他事项
(一)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单位特别是“永康工匠”评选委员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发掘、推荐、选拔、申报、宣传等各项工作,落实好经费保障等各项措施,为工匠型人才和企业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工匠型人才和企业评选办法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办法的要求和规定的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评选工作质量。
(三)工匠型人才和企业暂定每三年评选一次。
附件:1.首届十大“永康匠人”申报材料
2.首届十大“匠型企业”申报材料
3.首届“匠人新秀”评选申报材料
4.“工匠创作室”申报材料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
附件1
首届十大“永康匠人”评选
申
报
表
申报人:
职业(工种):
申报日期:
“永康工匠”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
申报要求
1.填表用语须简洁明了,内容详实。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如果某项栏目无内容,请填写“无”。
3.各表格中的内容如果不够地方填写,可以扩充或加页。
4.以下材料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1)学历、职称、有关奖项、荣誉称号证书的复印件;
(2)有关方面的学术研究论文、出版发行的著作等证明材料;
(3)代表本人业绩和水平的作品照片;
(4)其它所有与填报内容有关的证实性材料(所填信息以证实性材料为准)。
5.所有证实性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稿。
6.申报人确认所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后,须在本表承诺书上签字,将十大“永康匠人”评选申报表及相关证实性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
承诺书
本人对提供的填报内容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2寸彩色正面 免冠近照 |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
| 身份证号 |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参加工作时间 | 职业技术等级 | 职称 | |||||||||
|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 是□ 级别: 否□ |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 学习 经历 (包 括参 加专 业学习、 国内 外进 修) | |||||||||||
| 工作 经历 | |||||||||||
| 作品 获奖情况 | 大赛名称 | 获奖作品 | 颁奖部门 | 奖励等级 | 获奖时间 | ||||||
| 获得 荣誉 称号 | 荣誉名称 | 颁发部门 | 颁发时间 | ||||||||
| 著作 | 著作题目 | 出版社 | 书号 | 出版时间 | 合(独)著 | ||||||
| 论文 | 论文题目 | 刊物名称 | 期刊号 | 发表时间 | 合(独)著 | ||||||
| 专利情况 | 授权专利名称 | 专利类别 | 批准时间 | ||||||||
| 主要成绩和贡献(限1000字,可另附纸) 备注:申报者根据本人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艺,结合工作实践,将自己擅长的技艺、特长进行总结,按时间顺序,简述申报者从事专业工作以来的业绩、创新发明、效益情况。 | |||||||||||
| 所在单位或村(居)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镇(街道、区)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永康工匠”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永康工匠”评审委员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首届十大“匠型企业”评选
申
报
表
企业名称: (盖章)
申请日期:
“永康工匠”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
申报要求
本表涵盖两部分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发展情况等。填写要求如下:
1.指定专人会同企业财务、统计人员填写。
2.填表用语简洁明了,数据详实、准确。
3.表内栏目不得空缺,如果某项栏目无内容,请填“无”。
4.各表格中的内容如果不够地方填写,可以扩充或加页。
5.统计数据根据会计报表填报,数据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6.集团或其所属下属企业不得同时申报,以集团名义申报的企业填写合并财务报表后的数据。
7.以下材料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1)营业执照。
(2)人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3)企业介绍(不少于2000字,重点围绕企业发展成果、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品牌影响等方面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阐述)。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审计报告及有关财务报表,包括基本情况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科技支出与科研成果情况表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研发费用支出的相关报表等;2015年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需在报表上加盖企业公章并标注“未经过审计”。
(5)其它所有与填报数据资料有关的证实性材料(所填信息以证实性材料为准)。
(6)所有证实性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稿。
8.企业法定代表人确认所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后,在本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于8月15日前将“匠型企业”申报表及相关证实性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