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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
永政办发〔2016〕8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精神,进一步打造更具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系统,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大力推进创业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和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二次出发,全面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建设‘两美’永康”的长远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创新平台为载体,坚持市场导向,有效整合资源,加强政策引导,创新服务模式,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进一步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培育8家以上能较好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要、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引进和设立10家以上创业创新投资管理机构,管理资金规模3亿元以上;引进扩大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吸引科技创业创新人才500人以上;培育孵化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100家以上。金华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180家以上,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80家以上,并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创业创新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创业创新氛围更加浓厚。
二、引进培育创业主体
(一)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大力实施“千人计划”、“双龙计划”、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引进等人才引进工程,实施国内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激发人才的创业创新活力。对入选的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或个人,按照中央、省、金华市相关政策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对特别优秀或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的团队、人才及其项目,经考核评估,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二)鼓励大学生创业。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及毕业后10年内的大学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毕业年限限制)实施自主创业的,按照《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万名大学生创业打造“青年创业谷”的实施意见》(金委办发〔2015〕41号)的规定,落实相关补助扶持政策。
(三)鼓励龙头骨干企业推动员工创业。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企业面向企业员工和产业链相关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平台,形成开放式的产业生态圈,培育和孵化具有前沿技术和全新商业模式的创业企业。
三、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一)创建总部中心众创空间。利用总部中心现有办公大楼和配套服务设施,在总部大楼集中租用3000—4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由市财政承担相关费用),创建“总部中心众创空间”,重点培育专业服务类项目,包括创新研发、工业设计、工业互联网、信息工程、数据库服务,以及属于高技术生产性服务和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的生活服务等。
(二)打造四方创业创新小镇。改造利用四方老厂区部分土地、厂房及相关设施,用于创业创新小镇建设,重点打造集创意研发、工业设计、科技培训、检测认证、3D打印应用、知识产权服务、技术转移对接、成果展示交易等多项功能的创意研发和科技服务类众创空间。
(三)建设高新区众创空间。按照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建设规划要求和“农机小镇”建设目标,划出一定区域用于众创空间建设。布局和建设现代农机装备重点企业研究院、国家级非公路机动车重点实验室、农机产品田间实验和展示示范区,吸引工业设计企业、专用新型控制器、多功能传感器和物联网工程研发团队加盟,增强对现代农机装备的创新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和试验示范能力。同时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基地、高新项目中试基地,增强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重点打造创客孵化类众创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