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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6〕1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永康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权力清单管理,加强对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是指市政府部门依法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职权(以下简称为行政权力)。
本办法所称的权力清单包括行政权力的权力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等内容。
第三条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权力清单,依法行使纳入权力清单的行政权力。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行使权力清单所列行政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构建职责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条 市编办统筹负责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职权清理、审核确认、清单编制、动态管理等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调整并公布权力清单。
市法制办负责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权力运行信息内容和程序的规范性审查,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提出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事时间等方面意见,负责督促部门对具体权力运行信息进行梳理、上网发布等具体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行政权力的监察工作,对权力清单涉及的廉政风险点实施监控,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按照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求,统筹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
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权力清单的日常维护管理和相关调整申请工作。
第五条 行政权力事项库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立,是各政府部门管理、发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信息的统一平台,是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基础数据库。
第六条 纳入浙江省行政权力事项库管理的行政权力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运行信息两类。基本信息包括权力名称、基本编码、权力类别、实施依据等内容;运行信息包括实施主体、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机构、办理时限、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监督方式、常见问题解答、运行流程、服务表格等内容。
第七条 浙江省行政权力事项库分为基本目录库和权力运行库。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纳入基本目录库管理,不同地区、层级行政机关行使的同一基本权力事项,在基本目录库中列为一个条目,赋予统一的基本编码。各部门实际行使的行政权力信息纳入权力运行库管理,各部门在权力运行库中的行政权力基本信息必须从基本目录库下载,行政权力运行信息由各部门自主梳理入库。
第八条 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对权力清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一)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的;
(二)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的;
(三)行政权力因机构、职能变动调整的;
(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如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机构、办理时限、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监督方式、常见问题解答、服务指南等内容发生变更的;
(五)其他应当予以调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