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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6〕1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永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去杠杆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6〕11号)、浙改办《关于永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浙改办〔2016〕22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委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国家关于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部署,坚持去金融杠杆与增直接融资比重并举,防金融风险与促改革创新两手抓,着力推动降低企业杠杆率,增加直接融资比重,规范企业融资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平稳健康发展,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支持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自试点启动起,将按照“一年协调化解,两年见成效”的目标要求,打好“两链”风险化解处置组合拳,提升永康市化解企业“两链”风险能力,到2017年企业保证贷款占比不高于35%,规上企业资产负债率比2015年底下降10%以上,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具体任务
(一)建立健全企业风险化解机制,降低企业杠杆率。
——建立完善分类帮扶机制。根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银监局关于浙江银行业分类帮扶困难企业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12号)精神,对涉险企业分成帮扶类、退出类。同时制定帮扶方案,主办行对帮扶企业的经营、融资、担保、投资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再由企业帮扶办协调帮扶方案落实。
牵头单位:帮扶办、银监办
协同单位:人行、金融办
——建立担保贷款化解机制。遵循司法审慎、协调优先原则,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坚持先处置主债务人、后追偿担保人;在财产保全时,先行保全主债务人财产、抵押物以及涉贷财产,慎用冻结企业结算账户的保全措施;在企业(保证人)承诺履行保证责任,并提供财产清单、保证不再帮扶期间转移资产的前提下,经债权银行协商同意,可采取“延缓代偿”、“挂账停息”的办法延缓代偿担保债务。相关责任部门对采取延缓代偿的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实时监督其财产转移情况。
牵头单位:帮扶办、法院
协同单位:人行、银监办、金融办
——探索破产案件简易化常态化审理机制。对涉及重大互保风险的案件,申请案件属地管辖权的同时,以“市场导向、司法主导、简易审理、执破结合”为总体思路,依法畅通立案通道,简化立案手续,缩短审判周期,探索破产案件简易化常态化审理机制,实现破产案件受理的常态化简易化。
牵头单位:法院
协同单位:帮扶办、人行、银监办、各商业银行
——建立企业存量资产收储平台。由经济开发区按照“依法合规、市场运作、维护稳定”的原则,先行先试建立企业存量资产收储平台,稳定资产价格,强化抵押融资功能。对依法三次拍卖未成交,经研究需收储的出险企业存量资产进行收储,并按市场规律对要素资源进行再分配。
牵头单位:经济开发区
协同单位:帮扶办、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法院、人行、银监办
——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台。坚持政策性定位和市场化运作,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简化贷款担保关系和层级。携手浙商银行成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金额按注册资金10倍放大,优先为主债务企业与担保企业均为纳税200强的银行保证贷款提供担保置换业务。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为政策性融资担保行为实行保险。
牵头单位:财政局、经信局
协同单位:国资办、金融办、人行、银监办
——建立不良资产处置通道。鼓励和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资产管理公司平台,用好用活不良贷款清收、核销和转让等政策。重点对接浙商资产管理公司合作成立资产管理分支机构,通过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贷款处置通道,积极开展不良贷款处置工作。积极争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实行“一市一行一包”。
牵头单位:国资办
协同单位:财政局、金融办、帮扶办、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法院、人行、银监办
(二)建立健全企业多元融资机制,增加直接融资比重。
——优化企业融资结构。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优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支持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力争到2017年新增上市公司3家。大力推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发行,积极扩大可交换债、可转换债等股债结合产品规模,争取试点发行绿色债、创投债、项目收益债、可续期债等新债券品种。积极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同业存单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牵头单位:金融办
协同单位:市场监管局、人行、银监办
——设立政府产业基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设立政府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经过持续投入和滚动运作,基金一期目标规模达到30亿元,重点投向我市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产业、时尚五金及家居用品、先进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信息经济和现代服务、文体用品和影视旅游等“五大百亿”产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民生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财政局
协同单位:国资办、金融办、科技局、经信局、建设局
——鼓励发放信用贷款。鼓励担保方式创新,大力推广“增信贷“等金融创新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的投放力度,减少互保类贷款的总额与比例。
牵头单位:银监办
协同单位:人行、金融办
——探索排污权抵押机制。支持企业以有偿取得并以排污许可证形式确认的排污权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实行交易指标全覆盖、抵押价值最大化。
牵头单位:环保局
协同单位:人行、银监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