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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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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YKD01-2016-0024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613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14   


永康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加快推进两美永康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使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优化;通过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的健康宣教,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意识不断增强,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和习惯逐步形成;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预防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爱国卫生工作实现下列工作目标:

1.创成国家卫生城市;所有镇都成功创建金华市级卫生乡镇。争取成功创建省级卫生乡镇5个,国家卫生乡镇不少于2个。

2.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6.1%以上。

3.健全病媒生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预防控制活动,鼠、蟑螂、蚊、蝇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借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三治四化等工作,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困扰群众的环境脏乱差问题,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卫生乡镇的创建活动,建立长效的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机制,形成政府牵头协调、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加快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体系建设,提高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率。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打造干净有序的宜居环境。加强土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范使用农药、化肥、农膜。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病死畜禽和动物排泄物的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加强农贸市场、车站、码头、建筑工地、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小餐饮店等环境卫生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提升道路保洁水平。加快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城区家禽杀白上市监管,督促其它农贸市场建立严格的隔离消毒措施,严格活禽市场准入,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狠抓大气污染防治,明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落实河道长效保洁机制,推进河道生态保护。进一步加强环境与健康风险监测,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评价和部门联合督导机制,推动各类环境治理工作协调发展。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动员全民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
  (二)全面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将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环境整治结合起来,统一规划,整体推进。落实好新建住房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工作,确保卫生户厕与住房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将户厕改造列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确保农户粪水接入污水处理管网。公共场所、旅游景点、农家乐、交通要道和流动人口集聚地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男女厕位比例。完善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制度,加强粪便无害化效果监测与卫生学评价,有效防控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发生与流行。到2020年完成全市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96.1%以上的目标要求,其中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覆盖率达到100%

(三)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保护和监管工作,加强水源地污染防治。根据《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4号),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因地制宜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逐步减少小型、分散式供水。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学评价。加快城乡集中式供水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实施卫生监督。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检测能力建设和质量控制,在全市构建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定期监测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卫生,公布水质卫生监测信息。到2020年,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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