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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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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613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7

永康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职责和生产经营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放心消费,按照《浙江省农业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标准(试行)〉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质发〔201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公众健康为目标,以坚持依法履职和机制创新为抓手,以推进农业标准化为核心,以地产大宗时令蔬菜、竹笋、水果、稻米、茶叶、畜产品和水产品等为重点,努力创建“产管责任到位、工作体系健全、管控措施有效、机制制度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基本实现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可控监管,确保农产品“优质、安全、放心”。

二、创建内容

(一)属地管理职责明确。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农林局、水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养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环保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各镇(街道、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二)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落实第一责任。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相关规定。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区农贸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三)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对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或生产模式图或标准简图,且入社(场、企)率达90%以上。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62%以上。推广基本农药零差价供应,逐年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80%以上并无害化处理。主要食用农产品中“三品”比率达到55%以上。

(四)全程管控到位。

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制订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收储运、屠宰、批发、农贸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建立“三安”(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公安)联动机制,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100%移送公安机关。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加强市、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工作举措,确保市、镇两级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与监管职责相适应。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基本健全。

建立市级农产品规模生产主体信息库,鼓励农产品生产者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凡配备二维码打印机并可正常溯源使用的,当年补贴3000元,其后两年继续正常使用的,每年补贴1000元;建立市级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屠宰企业建立有效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追溯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建立信用信息披露机制、“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产业扶持政策联动机制并有效实施。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消费者群体的作用。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10月中旬至12月底)。出台创建方案,召开创建动员大会,落实创建任务,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区)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612月底至201711月中旬)。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创建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创建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加强督查督办。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711月下旬至20182月上旬)。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区)以及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对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自查自纠,巩固建立长效机制,进行创建工作总结,汇总归档创建材料。

(四)申请验收阶段(20183月)。申请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永康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在农林局设办公室,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区)、各责任部门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调。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镇(街道、区)、各责任部门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并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和解决创建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项工作都要有计划、有总结,要以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记录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

(三)狠抓责任落实。

各镇(街道、区)、各责任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层层分解,落实具体人员的工作责任。自201612月份起至创建工作结束,每月25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每季度末报送创建工作小结。

 

附件:1.永康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永康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永康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1

永康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朱志杰

副组长:廖育奎  

胡联章   

  员:徐莹波  市府办

        陈晓峰  宣传部

            发改局

        施建民  财政局

        应加兴  农林局

        朱彭年  市场监管局

        徐子健  公安局

        吴东明  水务局

        吕柳青  商务局(粮食局)

        俞跃军  环保局

        杨可忠  质监局

        李浩锋  经信局

            供销社

        卢子亮  金华检验检疫局永康办事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林局,应加兴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洁(食安办)、方岩录(农林局)、任发扬(市场监管局)、徐航(水务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组成人员如有调整,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2

永康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一)研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措施,审定主要创建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

(二)研究审议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府办、食安办、应急办、市场监管局、农林局、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商务局、环保局、卫计局、质监局、供销社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农林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农林局局长担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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