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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发展永康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永政办发〔2016〕1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0号)和《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2〕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把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摆到经济、就业和人才工作的突出位置,大力培育和扶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断完善服务体系,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二次出发、创新驱动,全面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建设‘两美’永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发展目标
把握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战略机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开发配置水平,实现公共服务充分保障,经营性服务产业逐步扩大,高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到2018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30家以上,引进培育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家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
(二)产业发展不断集聚。到2020年,永康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成开园,入园机构20家以上,并积极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三)专业层次不断提高。到2018年,培养和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10名以上,骨干人才200名以上,从业人员总量达到1000人左右,取得专业资格人数和高层次人才比例分别达到80%和20%。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结合新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在金都路以南、铁路以东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依托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培育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枢纽型基地和产业创新发展平台。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
(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拓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信息化建设,积极融入“互联网+”,鼓励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应用和移动互联网的进一步融合。引导企业积极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网络招聘、薪酬管理等高端化服务项目,增加服务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主研发或与高等院校合作研发,加快新知识、新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转化与应用,优化服务产品结构。
(三)打造特色品牌。培育一批在企业规模、管理规范、行业地位、创新能力、盈利能力等方面较为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较高知名度的骨干企业。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有商标,积极参与申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服务新产品的推介力度,培育永康人力资源特色服务品牌。
(四)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将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人才纳入我市各类人才计划,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人才。鼓励行业人才在职升造,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强企业与高校毕业生供需对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高校人才对接服务,优化配置高校毕业生等优质人力资源。
(五)夯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础。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代表、制定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方面的功能。完善行业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建立科学、统一、全面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覆盖各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加强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定期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发展报告,引导行业发展。
(六)完善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政策。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研究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各项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人力资源服务业协会作为非盈利组织,可优先参与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项目,承办全市性人力资源服务业重大活动。
(七)发挥五金产业集聚优势,实现协同发展。全面推进本市人力资源市场改革创新发展,更广泛地激活本地要素资源,加快培育合作竞争新优势,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采取积极措施,打通永武缙人力资源市场,加强战略合作,在更大范围发挥功能拓展、资源配置和辐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辐射浙中、服务全省、融入全国的能力,实现永康人力资源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显著提升。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园区建设。
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项目立项后,另行制订产业园管理办法及相关优惠政策。
(二)加强对外合作。
支持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鼓励国际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本市企业合资合作,带动产业整体提升。
(三)扶持企业发展。
1.积极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特别优秀的,实行“一事一议”,在土地、税收、房租补贴等政策上予以大力支持。
2.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和使用自主的服务商标,争创名牌。对新争创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品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除按《永康市品牌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永政办发〔2015〕124号)奖励之外,从服务业引导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追加奖励。
3.每年开展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活动,在20%的名额范围内,授予依法诚信规范开展服务、取得良好业绩的机构“年度优秀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2万元。
(四)支持服务产品创新。
1.鼓励发展猎头、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薪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新兴业态和产品,引导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予以扶持。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