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放心消费在永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7〕5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放心消费在永康”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放心消费在永康”行动实施方案
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率,规范消费市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1号)以及《“放心消费在金华”行动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17〕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放心消费在永康”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积极培育放心消费单位,覆盖我市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领域、重点场所。二是有效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生产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每年保持在100批次以上,并逐年增加。三是大力构建消费纠纷即时响应快速处理机制。基本建立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协作的多方快速处理机制,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四是有效解决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比较集中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实现有效治理和规范,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能力不断提升,着力防控、解决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领域风险。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1.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大力引导全市市场、商店、网店、餐饮、景区等持续深入开展8890(12315)消费争议先行和解直通车、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构建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等方式,全面提速消费纠纷处理。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形成监管维权合力。其中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建设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放心A级景区建设由市旅游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单位配合;放心快递网点建设由市邮政局负责。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设示范型放心市场10家、放心商店50家、放心网店50家、放心餐饮店70家、放心A级景区6家、示范放心快递网点5家。2017年要完成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总任务数的三分之一。对符合示范建设主体条件的,由永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上级标准集中公示,统一标识,接受公众监督,并加强动态跟踪,实行失信即时退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邮政局)
2.加强商品质量立体监管。加强线下线上商品的抽检力度,聚焦数码电子、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母婴用品、汽车配件、装饰装潢材料等普遍关注的商品,全年力争抽检100批次以上;深化“春安行动”“金剑秋风”“红盾网剑”“靶点1号”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积极贯彻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打击流通领域质量违法行为。对抽查不合格商品,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后续处理,营造放心消费市场环境。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大数据运用,不断提高商品质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3.开展“浙江制造”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浙江制造”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构建覆盖主要消费品的“浙江制造”标准体系,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隐形冠军”“单打冠军”对标国内外先进标准,积极创建“浙江制造”品牌。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引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围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重点领域,组织实施防盗门等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稳步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持续深化质量强市建设,积极以城市名义申创“中国质量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质监局)
4.推进餐饮食品安全提升。实施“阳光厨房”提质扩面工程,继续推进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提升餐饮业量化动态管理,对规模以上餐饮单位、学校和养老机构“阳光厨房”建设率达80%以上,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开展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专项规范行动。重点对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老年保健品消费、预付式消费、汽车售后维修、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消费、教育培训、网络购物等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多措并举,通过消费调查、公开点评、行政约谈、行政查处、社会曝光、行业规范等方式破解难题,推进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人行永康支行、永康银监办、市消保委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
(二)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