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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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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74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18


永康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

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除险安居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5号)和《关于全面推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清零综合治理行动的指导意见》(金政办发〔2017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按照科学部署、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同步启动、分年实施、有序推进要求,通过开展以避让搬迁为主、搬迁和治理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到2019年底全面消除我市19处受威胁人数10人以上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消除已查明的41处地质灾害隐患,减少受威胁人数1208人(目前已完成工程治理验收6处,消除受威胁人数95人)。

年度目标:2017年消除地质灾害隐患16处,其中避让搬迁7处、工程治理9处,消除受威胁人数1029人;2018年消除地质灾害隐患15处,其中避让搬迁2处、工程治理13处,消除受威胁人数84人;2019年继续实行日常监测4处。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按照新发现,即治理原则,完成新发地质灾害隐患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治理原则

(一)坚持分类治理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危害程度及地质环境破坏的严重程度,因地制宜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能够通过避让搬迁消除危险的,坚决搬迁避让;搬迁难度大,能够采用工程手段消除隐患的,可进行工程治理;无直接人员危害,又无法工程治理或治理成本过高的,设置明显标志,确定监测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

(二)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和避让搬迁工程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妥善实施。在建设避让搬迁安置项目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工程治理的应先治理再建设,不宜建设的应另行选址,避免发生新的地质灾害问题。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避让搬迁和监测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以镇(街道、区)为主体统一组织实施。

(四)坚持责任明确原则。因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资金,按市财政补助和受益者分担原则进行筹集;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审批、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人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经费。

三、工作安排

(一)持续开展排查。各镇(街道、区)要在每年汛期来临前,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成果,进一步确定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状况,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纳入地质灾害防治体系,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二)分类实施治理。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行动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不折不扣完成治理任务。

1.工程治理项目程序。

1)市国土局负责委托有资质单位制定勘查、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工程治理经费统一列入年度预算。

2)镇(街道、区)根据本实施方案向市发改局申请立项,市国土局将工程治理经费转拨镇(街道、区)专款专用。

 (3)镇(街道、区)按照《永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3104号)规定,确定有治理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4)镇(街道、区)负责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施工的日常管理。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国土局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

5)工程治理项目验收通过后,由镇(街道、区)负责后续监测管理和维护。

 2.避让搬迁项目程序。镇(街道、区)根据综合治理计划,完成地质灾害隐患搬迁避让工作,市委农办应优先将相关村列入新农村建设项目。

1)在充分听取村(居)委会、村民意见的前提下,于每年6月底前制定避让搬迁安置方案,明确避让搬迁范围、户数、人数、安置地点和补助标准、资金来源、进度安排等内容,报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委农办、市国土等相关部门联合审定后,由镇(街道、区)负责实施,市委农办负责做好农民避让搬迁项目政策的统筹把关。

2)做好安置地块选址工作和村庄规划设计,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由镇(街道、区)负责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并报送市国土局审查。

3)避让搬迁安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组织上报办理农转用手续。

4)在安置方案批准后1个月内,与搬迁户签订避让搬迁协议,明确搬迁地点、搬迁时间、过渡方式、原居住房拆除承诺、资金支付方式等事项,按照避让搬迁项目实施进度办理拟安置地块建房用地手续。

5)签订避让搬迁协议后2个月内,做好避让搬迁范围内原有旧房的拆除工作;旧房拆除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避让搬迁拆除地块进行验收。

6)原有旧房拆除后2年内完成安置区的住房建设。

3.日常监测。对全市其余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程监测,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牌、发放明白卡,确定专人监测。

4.应急处理。对日常监测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新发现,即治理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应急处置,力争在发生年度内完成综合治理工作。对规模较小,可以通过应急排险消除危险的,直接组织处置;对规模较小,通过应急排险不能消除危险的,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制定应急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对规模大、威胁人数多、排险处置后难以消除危险的,按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程序,通过立项、公开招投标,由有地质灾害治理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组织实施。

四、强化避让搬迁的资金和用地保障

(一)资金保障。各镇(街道、区)要积极推出包括本行政村统一安置、货币化安置等形式来满足群众不同需求。其中:(1)按一户一宅原则,选择本行政村内统一安置幢房的,市财政按5万元/人的标准,以奖代拨专项用于村集体安置地块的审批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2)选择利用村内其他自有房屋居住,避让搬迁范围内旧房拆除后不要求安置的,市财政按拆除房屋占地面积乘以1500/平方米的标准补助到人。(3)选择套房安置的,用地征用后办理国有划拨手续, 按人口限额用地面积的3.5倍予以安置套房;市财政按用地面积划拨权益价予以补助,专项用于安置地块基础设施建设。

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房屋拆除后,市财政对被拆除房屋的重置补偿按照专业评估机构评定价格予以补助,并给予每户12000元的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助费。以上补助资金由各镇(街道、区)按搬迁安置方案统筹安排使用。

()用地保障。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安置区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统筹使用好避让搬迁、农民建房、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等各类计划指标,保障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所需的用地指标和土地规划空间指标,避让搬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人均80平方米标准下达。镇(街道、区)要充分利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避让搬迁区域原房屋必须拆除,原建设用地实施土地复垦。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长为组长,分管(联系)市委农办、国土等部门的副市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具体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各镇(街道、区)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

() 加强部门协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市财政要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的保障力度,建立专项资金,及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复耕后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等应优先用于地质灾害隐患避让搬迁项目建设。市委农办要牵头做好农户异地搬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等政策统筹,加大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支持力度。市国土局要负责摸清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底数,组织技术单位提出隐患点治理方案,做好避让搬迁项目用地保障。市发改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农林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安全监管。各镇(街道、区)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避让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优选工程实施单位,科学设计,精心施工。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制度,严格监管,确保工程质量。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四)加强监督考核。市政府将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一次性下达3个年度目标任务,实行月报进度、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代表市政府组织定期督查,及时发现处理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各环节的跟踪监督,对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永康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永康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任务表

3.永康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分年度计划表


附件1

永康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

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快推进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成立永康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  朱志杰

副组长:  胡积合  

          胡增强  

  员:  徐莹波  市府办

舒红光  市府办

李贵江  市委农办

    市发改局

朱彭年  市财政局

朱跃忠  市国土局

程可可  市建设局

陈振祥  市规划局

周荣广  市交通运输局

吴东明  市水务局

朱志豪  市农林局

吕福有  市安监局

华云峰  市气象局 

周秋旭  东城街道

裘明亮  西城街道

徐勤学  江南街道

邱军成  芝英镇

贾益微  石柱镇

朱正伟  前仓镇

金华东  舟山镇

应文宇  古山镇

    方岩镇

    龙山镇

施志华  西溪镇

施一军  象珠镇

陈新智  唐先镇

    花街镇

朱高飞  城西新区

胡文建  经济开发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朱跃忠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曙光(市国土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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