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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7〕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永康市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快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安全基层治理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21号)《金华市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方案》(金政办发〔2017〕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强化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公开、强化部门协作、强化基层协管、强化社会参与、强化有序监督的总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建设性作用,努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石、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社会各界为补充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深入人心,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公众获得感、群众满意度,构建社会各方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农林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1.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各监管部门要通过随机抽查、抽检等手段,进一步加大对食品、食用农产品各环节的监督抽检力度,监督抽检数量达到4批次/千人口,同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建立企业自查报告制度。督促生产企业开展食品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隐患,年度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实现企业内部质量管控水平的有效提升。
3.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将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统一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施部门联合惩戒,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二)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1.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积极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安全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群众聚焦点。
2.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平台。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联通,各食品监管部门要依法规范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事故处置、重大典型刑事案件、黑名单、企业信用等信息。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市食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1.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建立职能上良性互补、政策上紧密衔接、管理上互相配合的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形成监管职能划分清晰、部门工作衔接紧密、行刑工作无缝衔接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
2.加强部门联动。推动司法机关、监管部门、工业经济部门、社会管理部门等加快落实有利于巩固食品安全基础的产业政策、市场规范、诚信培育措施,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在市政府质量奖、文明单位、卫生单位、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等领域的综合考评运用,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四)提升基层协管效能(市食安办、市综治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1.巩固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成果。加强镇(街道、区)食安办的组织机构、监管队伍、基础设施、监管保障、管理机制建设,配足配强监管力量,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深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农产品快速检测免费开放,同时进一步严格标准,积极打造基层食品安全体系精品亮点,开创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2.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基层一线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集中开展市场监管协管员业务培训2次以上,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绩效评价。完善以绩效评价为基础的协管员(信息员)报酬补助机制,大力宣传协管员优秀事迹,充分调动广大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实施基层“互联网+”管理机制。建立镇(街道、区)食安办与基层监管站(所)的密切协作机制,镇(街道、区)市场监管平台及时受理、交办、督办、反馈网格员或群众报送的信息,确保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五)拓展社会参与渠道(市食安办、市综治办、市水务局、市农林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1.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各镇(街道、区)和食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的食品安全视察监督和执法检查,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
2.加强重大决策科学论证。建立健全决策咨询、论证、听证等制度,加强与行政相对人和公民的互动交流。加强政府专家智库建设,鼓励支持科研院所、专家智库、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相关科研实力的大型企业等各类组织在政策制订、突发事件应对、信用建设、宣传教育、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交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