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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全面推进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7〕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永康市全面推进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永康市全面推进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结合永康实际,特制定永康市全面推进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功能进行升级改造,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促进部门间数据共享,简化流程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畅通服务渠道,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及实施范围
(一)主要内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是指投资项目审批、商事登记、不动产交易登记、社会事务管理等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设立综合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方式,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资料共享和传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实现集成高效审批。通过实施“一窗制”服务模式,使企业和群众由“跑多个部门”转变为“跑一个部门”,跑“多个窗口”转变为“只跑一个窗口”。
(二)实施范围:行政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
三、主要措施与职责分工
(一)设立综合窗口,推行“一窗式”服务模式。
1.设立综合窗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投资项目审批”、“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社会事务”4个综合窗口,综合窗口负责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按责分办、统一出件等审批服务工作。原审批部门独立承办的审批事项仍由部门窗口受理审批。构建形成一个“综合窗口”与多个专业窗口并存的“1+x”行政服务大厅受理模式。创新政务服务体制,建立并联审批、模拟审批、容缺预审、全程代办等机制,通过优化重组行政审批要素、梳理再造审批流程、细化量化裁量标准等措施,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间:3月31日前)
(1)建立完善“投资项目审批”综合受理运行机制。依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要求,按项目办理阶段设置投资项目立项、设计、审查、开工四个集成流程。按10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基建项目、1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市政项目、水利项目、交通项目、企业核准项目、企业备案项目等主题分别制订服务标准流程和制定投资项目“一窗收费”并联审批等实施细则,提供全程导航、协同、代办、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农林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区〉;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2)建立完善商事登记综合受理运行机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整合设置商事登记服务功能区,按“证照合一、多证合一”模式,设置餐饮、网吧、印刷、影院、旅馆、汽修、运输等证照联办,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3)建立完善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运行机制。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要求,整合房管会不动产交易、财政契税、国土登记窗口,设立综合窗口和统一导航、流水作业办证窗口,配套建设不动产办证业务综合办理信息系统,优化办事流程,制定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