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7〕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2号)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市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
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是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是打造发布、解读、回应衔接配套的政务公开格局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不断提高处理政务信息、感知群众冷暖和应变社会舆情的能力,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要把互联网作为同群众交流沟通的新平台,对广大网民的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吸纳、困难要及时帮助、不了解情况的要及时宣介、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怨气怨言要及时化解、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让互联网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
二、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
对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镇(街道、区)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镇(街道、区)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
三、切实加强政务舆情的监测和研判
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握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标准,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重点作出回应,并有针对性地作好监测和研判工作。要按照加强协调、提高效率、精准发力的原则,依托智能搜索、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先进手段,切实推进集约化、智能化的政务舆情监测系统建设。要建立健全监测报告制度,一般性舆情定期报告,重大舆情第一时间报告。要加强研判工作,细化分级分类的政务舆情界定标准,原则上按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四个等级,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