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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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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71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永康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27     

永康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国、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载体,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提升管理水平,完善服务网络,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助力健康永康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健全全市镇(街道、区)、村(居)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全力推进永康市中医药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市财政逐步加大全市中医药投入;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

加大市中医院扶持力度,探索成立以市中医院为龙头的中医药医联体,开展虚拟中药房建设。全市各综合医院按要求设立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中医科、中药房,并建立中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妇幼保健院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各中医临床诊室应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其他中医诊疗设备配备不少于4类;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并提供煎药服务。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5%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以及TDP神灯等中医诊疗设;4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或通过虚拟中药房等载体统一配送;其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市中医院应设置专人负责的基层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引进中医药大中专毕业生,进一步提升全市中医药人员素质。做好继续教育、在职培训、三基训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人才骨干培训等工作。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结合基本药物制度,认真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培训,提高临床医生的中成药应用水平。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每个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继续开展省级、市级和县重点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工作,积极引进和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科研工作,积极组织申报中医药科研课题,全面推动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中医康复、中医骨伤、中医肾病、针灸推拿等基础较好的优势学科,重点培养一批群众广泛认可的名医、名学科。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提高我市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至少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0%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中医药内容不少于50%。在孕产妇、高血压及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中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鼓励运用中医药探索开展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六)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

结合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三名三进工程建设,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在全市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诊疗特色区域,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

三、职责分工

市卫计局作为主管部门,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统筹抓好落实。要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引导参合人员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要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要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

市发改局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

市财政局要做好财政保障,将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市编委办要按要求落实中医药管理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要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要制定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政策鼓励市民选择中医药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中药饮片质量监管。

市农林局要加强中草药种植环节的监管。

四、创建工作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611月~20172月)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对我市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提出方案,并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照建设标准加强调研,根据永康市中医药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出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分工。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73月)

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创建基层中医工作先进单位的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把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列入我市、镇两级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三)实施阶段(20173月~20174月)

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领导,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创建标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四)评估验收阶段(20174月~20189月)

结合我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际,查找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迎接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市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评估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统筹本行业、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市卫计局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中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林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宣传国家、省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这一主题,及时宣传我市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在社区、医院等建立中医药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附件:1.永康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

      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验收标准和创建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永康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胡文建  市府办

        王福明  市卫计局

  员:王仁胜  市发改局        

蒋晓望  市编委办

        吕美红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方岩录  市农林局

周建超  市卫计局

李伟新  市市场监管局

胡冠中  东城街道

俞欣赏  西城街道

徐明文  江南街道

    芝英镇

胡晓艳  石柱镇

胡海珍  前仓镇

应芳芳  舟山镇

潘杰进  古山镇

吕世臣  方岩镇

陈佩芝  龙山镇

俞华美  西溪镇

    象珠镇

罗王坚  唐先镇

方陈胜  花街镇

周高潮  经济开发区

丁丰富  城西新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王福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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