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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彰2016年度永康市自营出口先进企业的通报
永政办发〔2017〕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永委发〔2016〕2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下列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自营出口特别奖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万元
二、自营出口先进企业
浙江四方进出口有限公司 10万元
浙江飞神车业有限公司 10万元
浙江三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万元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