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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6年度永康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永政发〔2017〕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6年,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决定对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23家先进单位和陈庆等62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一、先进单位(23家)
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永康市公路管理段
浙江福达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正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永康市翁氏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浙江鸿耀高新铜材有限公司
永康市耘邦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鑫尔工贸有限公司
永康市惠康砂轮有限公司
浙江星月门业有限公司
浙江金创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兴昊塑业有限公司
永康市金梦包装有限公司
浙江索福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索普实业有限公司
春天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安德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飞神车业有限公司
浙江国茂实业有限公司
永康市花川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金汇五金产业有限公司
永康市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新华建设有限公司
二、先进个人(62名)
陈 庆(市府办) 胡 璇(监察局)
应跃星(检察院) 陈刚强(总工会)
胡军伟(公安局) 钱 忠(交警大队)
朱林敢(建设局) 郁存正(交通运输局)
应坚胜(安监局) 胡江明(公路段)
朱恒影(经信局) 夏青虎(商务局)
燕荣江(气象局) 应志邦(综合执法局)
程 勇(质监局) 周炳华(教育局)
黄浙军(国土局) 应远志(环保局)
胡高峰(财政局) 方 钦(人力社保局)
王剑峰(综合执法局) 舒晓明(培训中心)
吕 雄(交警大队) 金梅旭(供销总社)
孙 滔(监察大队) 李勇健(东城街道)
施天禄(西城街道) 舒红晓(江南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