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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KD01-2017-00027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企业股改上市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7〕9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企业股改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关于加快企业股改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 “全面奔小康、永康新腾飞”中心目标,以打造“中国乃至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为抓手,充分发挥我市企业数量及经济活力优势,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重、场内场外市场挂牌并举,按照“培养一批后备,、股改一批挂牌,培育一批上市”的工作思路,加快全市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步伐,努力推动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实现互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2年,全市拥有上市企业15家,股份制改造企业100家,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企业100家,基本形成广覆盖、多层次、有特色的资本市场“永康板块”。
二、具体举措
(一)强化后备企业培育。
1.规模以上或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包括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50万元。其他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30万元。
2.后备企业或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定增项目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并免缴项目投资建设保证金和亩产税收保证金。
3.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审计调增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的,按增值部分的8%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调增和评估产生的地方财政留成。
4.企业在股改中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按相关规定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5.企业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股改需要转让资产(包括土地、房产、车船、股权等),涉及权益变化部分所实际缴纳税收(除增值税)的地方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6.企业因上市需要调整增加利润而产生的地方贡献,经有专业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给予全额奖励。
7.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三年内,按企业上一年度实现的增加值和利润为基数,环比增长超过15%部分所形成的地方留成,给予全额奖励,相关数据需经具有专业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各部门要加强对后备企业在上市或挂牌过程中的业务及法律、法规指导,对上市需出具的税务(含国税和地税)、进出口、环评、社保、消防、安监、行政无诉讼、劳动人事仲裁纠纷、住房公积金、城市规划、国土、无犯罪记录等无重大违法违规等证明,相关部门要尽快给予办理。
9.后备企业符合《永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办法》的,永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应优先给予担保。
10.对后备企业股改过程中涉及遗留项目,未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的;涉及补办不动产登记证的,在企业整改后,满足规划、环保、质检和消防要求的,相关部门必须给予及时办理。对历史遗留或需多部门协调的问题,由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一企一策”专题研究解决。
(二)加大上市支持力度。
1.企业在境内IPO上市或买“壳”上市后将其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的,给予上市公司董事长奖励500万元。
2.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入学名额纳入当年地方性政策安置入学指标,符合B类对象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上学按照《关于实施人才先行战略的若干意见》(永委﹝2009﹞14号)和《永康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永委办〔2012〕36号)有关规定执行。
3.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再融资在本市开展项目投资且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根据项目投资额度的0.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项目投资额度以有专业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4.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在本市投资项目且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在募集资金投资期间,以企业上年度利润(以税务部门认可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为准)的130%为基数,超过部分给予5%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同比产生的地方财政留成。
5.上市公司限售股持有人在我市证券机构减持限售股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按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计算)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予减持人。
6.职称评定、人才评选、人才公寓分配等方面,上市公司高层次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利。
(三)鼓励对接场外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