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镇(街道、区)“四个平台”建设
有关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7〕9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镇(街道、区)“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永委办﹝2016﹞179号)、《永康市政府部门派驻镇(街道、区)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永委办﹝2017﹞53号)和《关于加强全科网格暨网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实施意见》(永委办﹝2017﹞61号)文件精神,强化属地管理考核机制和深化全科网格建设,经市十七届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建立镇(街道、区)“四个平台”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加快部门派驻队伍与镇(街道、区)的融合,根据属地管理考核有关规定,纳入“四个平台”属地管理的综合执法、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司法等五部门派驻镇(街道、区)的公务员及事业人员的年终奖金,参照属地镇(街道、区)的标准执行,由属地镇(街道、区)发放;工资福利仍由派出部门发放,已划转给镇(街道、区)发放的按原渠道执行。
二、按照全科网格建设的要求,整合部门在镇(街道、区)及村(社区)的各类辅助工作人员,由镇(街道、区)统筹调配使用。原由各部门拔付的相应工作经费也进行整合,由市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将经费直接划拨到镇(街道、区),作为网格化管理工作专项经费。
三、纳入整合的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基层流动人口管理、卫生计生服务、农村水利设施管护、食品药品安全、动物疫病防治、护林、劳动保障等补助经费;属地管理部门派驻机构协辅人员薪酬待遇经费;纳入镇(街道、区)财政预算的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原镇(街道、区)划拨给公安派出所的巡防工作经费。
四、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兼职网格员(含协助派驻机构工作的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和以奖代补经费的发放,以及网格工作开展支出。
五、各镇(街道、区)要根据网格员职责规定,结合各镇(街道、区)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统筹使用好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
六、工作任务纳入镇(街道、区)网格化管理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网格员业务指导培训,切实提高网格员的工作履职能力,加强对镇(街道、区)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提高工作效能。
七、2017年度纳入“四个平台”属地管理派驻机构的公务员及事业人员奖金由各派出部门测算,经镇(街道、区)确认,由市财政局审核后,统一将该经费从部门划转至镇(街道、区)发放。
纳入属地管理的派出机构协辅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原经费来源渠道划转给镇(街道、区)发放。
实行以奖代补的经费经相关部门考核后划转镇(街道、区)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