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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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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YKD01-2017-00024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79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9

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

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精神,现就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到2020年,实现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10%以上。

(二)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造,装配化率不低于20%。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三)实现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全装修。市域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不含石柱、花街、芝英组团)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内的新出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有条件的镇可参照执行,在土地出让条件设计时予以明确。

二、政策措施

(一)加快项目推进。

1.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在2017年底前完成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科学划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并明确各目标管理分区内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积比例、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重点实施区域等目标要求,以及各政策单元的绿色建筑等级、各类新建项目的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要求等控制性指标。

2.落实项目用地。优先安排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相关项目用地指标,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相关内容及要求。同时对建筑工业化部品件生产基地建设用地予以重点保障。

3.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居住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及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强制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利用可再生能源。各类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4.推广钢结构建筑应用。推动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广泛应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发展,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应用钢结构,有序推进轻钢结构农房建设。积极培育提升钢结构企业承包能力。

5.推动示范项目建设。选择一批典型工程,全面开展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建设,并结合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等工作,推动我市农村住房连片改造建设实施装配式建造试点和应用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

6.改进招标管理。装配式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对政府投融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只有少数几家建筑工业化生产施工企业能够承建(设计、施工)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需要专利或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装配式建筑,可以不进行招标。

(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1.培育部品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大型企业发展设计、生产、装配一体的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模式;鼓励中小型企业结合自身优势,以优势互补的方式走专业化发展道路;鼓励传统建材企业向部品构件生产企业转型。在做大做强门窗部品件生产的同时,鼓励装饰装修、钢结构、智能家居、整体家居等方面的发展,积极推进部品件生产基地建设,有效促进工业与建筑业的融合提升。

2.鼓励科技创新。鼓励大型企业编制建筑工业化技术标准规范。对实施建筑工业化项目并编制省级及以上技术标准、规程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按规定享受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1.装配式示范项目补助。预制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并列入金华市装配式示范项目计划的农村(含城中村)住房连片改造的房屋建筑项目,经竣工验收备案后,市财政给予建设单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绿色建筑奖励。鼓励申报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对自愿超出原绿色建筑星级控制标准,并获得绿色设计二星、三星标识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市财政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自愿超出原绿色建筑星级控制标准,并获得绿色运行二星、三星标识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市财政再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30万元。

(四)实行建筑面积奖励。
  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其建筑单体预制装配化率达到30%的房屋建筑工程,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建筑工业化建筑单体±0.00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以上奖励政策在土地出让文件中予以明确,奖励面积涉及的相关规费,须按有关文件要求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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