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17〕74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永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全市水生态安全,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12号)、《金华市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金政发〔2016〕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省委、金华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路子,以“五水共治”为载体,以河长制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水岸同治、上下齐治、全域共治”,实施全过程监管、全体系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维护水生态安全。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严格执法监管;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为实现“全面奔小康,永康新腾飞”目标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国家目标责任书中考核的地表水章店断面水质稳定达到考核要求;金华市控5个地表水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0%以上,桐琴桥出境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水质;纳入五水共治考核的全市49个乡镇交接断面Ⅲ类水质断面个数继续稳定在90%以上,消除V类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国家目标责任书中考核的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金华市控5个地表水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桐琴桥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质;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和干流Ⅳ类水质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
(三)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持续深化重污染行业整治。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新“三个一批”思路,继续深化提升电镀、化工等重点污染行业,控制重点污染行业万元产值排污强度、提高集中纳管率和入园率,完成省下达目标,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开展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6个行业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道、区〉落实,不再列出)
提升地方块状特色行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设施差的小微工业企业,开展“低、小、散”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特色园区建设,促使地方块状特色行业搬迁集聚和产业优化提升。(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善工业园区(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进全市镇级以上园区(集聚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开展园区(集聚区)企业规范排水整治,解决排污无管网、雨污不分流、雨污错接漏接等问题。新建、升级的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污染治理设施。到2020年,省级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污水集中处置。(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综合执法局)
实施重点水污染行业废水深度处理。严格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清洁化改造。加快对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到2020年,全市重点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
(四)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城镇发展目标、用地、人口规模、空间布局安排和水资源状况,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建成与供水能力相匹配的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镇级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推广污水厂“一厂一湿地公园”建设,提升尾水水质,实现生态净化。(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
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达标率,自2016年起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基本达到一级A标准。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考核制度,城镇污水处理厂实行“永康标准”。到2020年,按“永康标准”污水处理达标率达80%以上。探索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跨区域共建共享,全面推行专业化第三方治污设施运营机制,对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行专业化运行管理。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管网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污水排放监管。(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管网建设总体规划,分期分批推进城镇主干次管网建设,加强城中村、老旧小区和集镇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运行3年以上的镇级污水处理厂单厂运行负荷率提高至75%以上;到2020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提高到80%以上。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提高养护技术装备水平。(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建立污泥的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推广“污泥干馏”等技术,提高污泥处置率。2017年底前,建成覆盖辖区内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设施。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
(五)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畜禽养殖区域、养殖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三控制”制度。完成调整和优化禁、限养区划分方案,严控养殖规模。推动养殖场转型升级,推广现代生态养殖方式,提升产业档次。全面实施畜禽养殖场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生态消纳体系,实现沼液、沼渣就近就地综合利用。到2017年,全面巩固已完成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未经审批新养、复养;到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100%。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市农林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到2019年,实现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使用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健全化肥、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引导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17年,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2%,2018—2020年,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8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覆盖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林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组织编制和实施市域现代生态渔业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布局。严格控制水库、湖泊养殖规模,加强养殖尾水污染治理,严格落实珍珠、温室甲鱼和高密度牛蛙等养殖场污染整治。全面推行洁水渔业,禁止施肥水产养殖,对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投入品、非法添加剂等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鼓励各镇(街道、区)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循环水、工业化循环水和稻鱼共生轮作等循环养殖模式。继续做好开放型水域土著鱼类和滤食性鱼类增殖放流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到2020年,构建渔业生产与生态相协调、安全与高效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同步的现代生态渔业。(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启动实施农村环境“治乱美化”行动,2017年底合格村比例达95%以上。深化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农户受益率达80%以上。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体系,实施运维管理办法,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正常、稳定、可靠运行,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收集率、负荷率和达标率。深化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到2020年100%镇(街道、区)和95%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垃圾分类处理。(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三、推动经济发展绿色化
(六)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新增高环境风险项目,加强已有高环境风险项目监管力度,倒逼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化工等高环境风险、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全面开展流域沿岸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布局大调查,制定并实施排查和调整方案。(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制。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强制性保护;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范围内留出水域保护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留足河道、水库和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依法从严处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参与单位:市建设局、市经信局)
(七)优化产业结构。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促进过剩产能有效化解,推动产业优化重组,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落后生产能力淘汰目录,加快淘汰一批不具有资源节约和环保优势、产品附加值较低、相对落后和过剩的生产能力,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7年底,完成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数10家以上,全面完成电镀行业落后产能淘汰。(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
严格环境准入。深化环评审批与管理改革,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和专家评价、公众评估“两评结合”的决策咨询体系,切实把好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污染减排绩效挂钩制度,实行“以新带老”“增产减污”“区域削减替代”的总量平衡政策和替代削减标准。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镇(街道、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建设局)
(八)推进循环发展。
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深化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进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到2020年,制造业类省级以上园区(开发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培育1个省级以上示范园区,为各类产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转型升级提供示范。(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
促进城镇再生水及工业水循环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17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2%;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扩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加快在冶炼、电镀等产业深入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必须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四、着力节约和保护水资源
(九)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执行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镇(街道、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3925亿立方米以内。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等项目,不再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林局)
严控地下水超采。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开展非法机井封填工作;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一律不予批准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加快建设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林局)
(十)提高用水效率。
加强用水需求管理。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将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进水权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水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有效途径。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1%、23%以上,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局)
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评估、水平衡测试,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在高耗水、重污染行业,加快实施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效应明显、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减污、节水、废水处理回用技术改造项目,引导企业和社会投资。以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等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积极应用减污、节水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引导工业企业开展用水效率对标达标,提升工业企业用水效率。到2020年,电力、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建设局)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相关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用水器具。推动旅馆饭店、景区、度假区、学校等用水器具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90%以上。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到2017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40%以上。加快城市取消屋顶水箱、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到2020年,50%以上的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
推进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四个百万工程”,加快灌区节水改造,扩大管道输水和喷微灌面积。探索建立灌区墒情测报网络,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83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农林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十一)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执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标准和标识。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强化源头管控,对现状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或水功能区达标考核不合格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