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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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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76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永康市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13

永康市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方便投资主体办事,根据《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浙跑专办字〔20172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一窗受理运行方式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投资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对本市权限内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一口受理、一号管理、一网运行、一窗发证
  (一)一口受理。综合窗口对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初步设计、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环节涉及的审批事项实行综合受理,各相关审批部门不再各自受理项目申请。
  (二)一号管理。对投资项目实行赋码管理,项目代码作为项目建设全周期唯一身份标识,项目相关审批、监管(处罚)建设实施进展等重要信息都通过代码归集,实现平台赋码、接件验码、信息归集。项目单位、审批部门及综合监管部门可根据项目代码及时查询项目审批进度,对项目投资审批实行全流程监管。
  (三)一网运行。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发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实现项目申报资料网上流转、审批信息网上共享、审批效能网上监管,切实提升审批效率。
  (四)一窗发证。各审批部门对综合窗口转送的审批事项在规定时限办结,审批证照(批文)通过网上流转和窗口传递的方式归集到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统一上传电子证照,并根据项目单位需要发放纸质证照(批文)。
  二、综合窗口的设置及工作职责
  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大队、市气象局等相关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共同推进落实一窗受理运行机制。
   (一)综合窗口设置。
  综合窗口由市行政服务中心选派政治素质高、政策理论强、熟悉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工作人员组成。
  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大队、市气象局等相关审批部门,作为综合窗口的后台保障,对综合窗口受理的本部门审批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批。
  (二)综合窗口及各部门职责。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职责:负责咨询、代办、导航、协调、受理联办事项、转办受理材料;负责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建设,建立投资项目目录,提供服务流程和清单,传递协同共享信息,控制优化审批流程,跟踪督办审批进程;负责对投资项目程序性优化的协调服务,召集联席会议、联合上门指导服务。

发改部门职责: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初步设计审查。

国土部门职责: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规划部门职责:负责项目规划选址、规划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等审批服务事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设计方案、施工图联审联席会议。

建设部门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项目审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联合办理机制;施工许可联审联席会议。

水务、人防、气象、消防等部门职责:及时出具相关联审会审查意见,负责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并将办结结果移交综合窗口。

环保部门在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按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方案来实施,其他区域等条件成熟后依照执行。经信部门要加快实施区域能评,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运行流程
  
 (一)并联审批运行流程。
  各审批部门应按照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报审成本,提高审批效率的原则,为投资项目提供并联审批服务,将整个投资项目审批过程分为综合窗口受理以及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初步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工许可办理四个阶段,(具体流程见附件)其办理流程为:
  1.投资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为项目审批办理流程提供服务的综合窗口,为申请人提供咨询、代办、赋码申报、立项及立项前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及协调事项受理,制定审批导航清单目录和中介导航清单目录;将受理信息和协同共享信息派发至相关部门办理机构。其中涉及纸质材料流转的,相关办理机构应在2个工作时内到综合窗口领取,办结后应在2个工作时内将办理结果统一反馈流转至综合窗口,办结文件由综合窗口通过快递直接送达申请人。

2.可研联审阶段:为核准类、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办理流程第一阶段提供服务,集中受理可研报告评审、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用地预审意见等审批事项。

3.初步设计联审阶段:为核准类、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办理流程第二阶段提供服务,集中受理设计方案评审、初步设计审批、项目概算审查等审批事项。

4.建设工程规划联审阶段:为项目审批办理流程第三阶段提供服务,为申请人提供水土保持审批、环评报告审批、建筑节能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人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规划用地许可、建设规划许可等审批事项联合受理服务。

5.施工许可联审阶段:为项目审批办理流程第四阶段开工提供服务,为申请人提供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的联合办理;受理竣工备案事项。

上述各阶段联合办理业务标准分别由行政服务中心、发改部门、规划部门、建设部门按照并联审批规则制定,并负责培训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在综合窗口设置过渡期,由上述主管部门派驻人员进驻综合窗口。

(二)并联审批运行方式。

1.前期指导。项目单位携带项目简介到综合窗口咨询,了解项目建设审批流程,综合窗口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召开联合指导咨询会,对项目建设进行前期指导服务,发放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告知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
  2.集中受理。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别在项目立项、初步设计、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四个审批阶段向综合窗口提交申报资料。综合窗口对符合申报要求的资料进行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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