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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7〕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办法》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永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满足多层次、多领域、差别化的企业融资担保需求和化解“两链”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助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出资、政策引导;分类服务、自愿参与;有效监管、兼顾效益”的原则,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发挥其“放大器、稳定器、减压器”的作用,帮助企业增信融资,破解阻断“担保链”,降低融资成本,维护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策性定位和市场化运作,设立“管理规范、风控有效”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响应不同层次企业的融资和“担保链”破解需求,打造“优质企业加快发展、帮扶企业修复脱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的良好格局;积极开展融资担保服务,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投资的增信作用和社会效益;全面提升“两链”破解能力和企业抗风险能力,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2017年底保证贷款占比不高于35%,2018年底“担保链”风险基本实现市场出清。
三、主要内容
(一)机构组建。成立永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总资本金为10亿元。
永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以贯彻政府维护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政策意图为价值目标,采取“政策性资金、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模式,以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为主业,辅助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的融资难题。财政局(或经信局)负责永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日常管理。
(二)出资方式。由市政府委托国资办直接注入永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1.9亿元注册资本金,占股95%,由浙商银行代表方与浙江金汇五金产业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总额为8.1亿元)注入0.1亿元注册资本金,占股5%,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其余的8亿元计入永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公积。
浙商银行代表方通过资管计划出资6.1亿元认购8.1亿元基金中的优先级,浙江金汇五金产业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认购劣后级(资金可通过浙商银行融资解决,增信措施为永康市总部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优先劣后比不超过3:1,基金管理人(GP)出资比例为1—2.5%。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根据“一次认购,分步到位”的原则,按照永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注入资金。基金管理人按照实际注入资金收取管理费用,年管理费不超过1‰。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期限为2+1+1(一般不超过4年),认购的优先劣后级资金收取固定收益,由浙江金汇五金产业有限公司按季支付固定收益和负责到期后的全额收购(由市财政负责所需资金的拨付)。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和永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账户设浙商银行,由浙商银行负责资金托管并参照银行业协会认可的最高优惠档次的存款利率给予计息(永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综合融资成本在扣除存款利息后不高于月利率1.83‰)。
(三)组织架构。根据《公司法》要求设立永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根据决策需要成立永康市融资性担保决策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主任,国资办、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人行、银监办、金融办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单位)和专家评审委员会(选取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若干人员组成专家库,根据项目实际选取专家库部分人员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
融资性担保决策委员会职责:确定服务对象、决策具体担保方案及实施后续监督等。专家评审委员会职责:通过项目专家评审模式进行担保业务的风险分析和评价,为融资性担保决策委员会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
由主管单位(财政局或经信局)负责永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具体的组建方案,报国资办备案管理。
(四)服务对象。
1.第一类。财务规范、正常履行信贷关系(企业自身贷款正常,对第三方无不良担保)、发展良好且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
2.第二类。市帮扶办和经信局研究同意提供融资性担保予以专项帮扶的“两链”问题企业。
3.第三类。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良好成长性,并达到贷款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信用记录等合规评估要求,但缺乏抵押物和担保方的小微企业和“三农”。
符合上述任一情形的上年度纳税前200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完成股改的拟上市企业、上市培育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优先申请享受永康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服务。
(五)业务范围。
1.第一、二、三类服务对象因发展需新增贷款,但因抵押物或担保人缺失而申请的新增担保类贷款业务;
2.第一、二类服务对象(债务人)因拟与原担保方解除担保关系,或担保方不愿再予提供担保,或担保方已不具备担保资质等原因而申请的原担保类贷款的担保置换业务。
(六)担保额度。第一、二类服务对象单户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最高额度为1亿元(不高于担保公司净资产的10%),第三类服务对象单户为500万元。
(七)业务模式。
1.担保置换业务。
(1)担保费用:担保额度不高于申请企业上年度实缴税额(由税务部门审定)的,年担保费率为担保额度的1.5%;担保额度在申请企业上年度实缴税额1倍以上的,年担保费率为2%。
(2)保证金:第一、二类服务对象分别按担保额度的5%、10%收取担保保证金。
(3)风险控制:
①申请企业的关联企业、关联人及有效资产为融资性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
②银行机构应与永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达成债权定向处置协议,明确永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因担保贷款出现风险发生代偿的,银行机构应通过资产处置方式将该担保贷款的全部追偿权利转让至永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
2.新增贷款担保业务。
(1)第一、二类服务对象。
①担保费用:按照担保置换业务担保费用收取方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