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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市 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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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市

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83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5

永康市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

实施意见

保障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201712月,永康市成功创建全省首批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实现了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向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省食品安全市创建成果,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创建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轨道,推动食安城市持续共建、全民共享。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新时代、新永康、新腾飞目标,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成功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为契机,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健全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促进镇(街道、区)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不断巩固提升首批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成果,将永康打造成为四个最严的样板区、实践四有两责的先行区,确保广大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二、工作原则

(一)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镇(街道、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深化创建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辖区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镇(街道、区)食安委要加大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力度,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主动作为,全面提升创建水平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二)夯实基础,巩固提高。全面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围绕创建过程中体现出的食品安全重点、关键、短板问题,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因地制宜、克难攻坚,提高监管效能,巩固创建成果。持续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四有两责,不断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突出特色,积极创新。以重点、亮点工作为核心,创新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治理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不断激发创建活力。

(四)社会共治,群众满意。始终把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创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落实《永康市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方案》各项举措,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稳定向好。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大宗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得到基本杜绝,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全面提升。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更趋成熟,形成具有永康特色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模式。在金华市食品安全综合考评中保持前列。

(三)省级食品安全市跟踪评价达标。在三年有效期内,按照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每年对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细则》和相关要求进行自查自评,自评总得分达到90分以上,经受得起上级检查、督查、监测和跟踪评价。

(四)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稳步提升。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及总体状况认可度、满意度较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在72分以上。

四、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党政同责,完善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相关文件。各级党委应每年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调研和检查。加强食品安全人、财、物保障,监管人员数要满足监管实际需要,办公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讯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要按标准配备,检验经费要保证每年能检测样品4/千人以上。

2.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办考核。充分发挥食安委、食安办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督办考核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部门、镇(街道、区)间建立信息通报、联席会商、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制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继续纳入镇(街道、区)、村(居)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对照创建标准,定期或不定期对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对标检查,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治理。

1.开展隐患排查,推进风险交流。完善风险排查、隐患会商、分析研判、问题报告和闭环处置机制,着力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巩固以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依托,农贸市场食品检测室、各镇(街道、区)农产品检测室、市场监管平台检测室为补充的四位一体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制,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及风险监测力度,推动检测、监测信息的综合运用。

2.完善行刑衔接,强化打击力度。完善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实行抽检互报、案源互通,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

3.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处置能力。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和舆情监测处置体系,完善应急操作手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培训,每2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充实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1.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切实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稳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农产品三品比率达55%以上。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农业标准化实施率达67%以上。注重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建立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采购、使用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及时进行取缔。强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和消费环节。(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2.严格小作坊监管。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金华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准入负面清单》,对许可目录和列入负面清单之外的小作坊,严格实施申报登记管理制度,继续严厉打击无证食品小作坊,进一步提升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小作坊建档率和登记率达到98%以上,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4%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严格流通环节食品监管。继续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加强进口食品监管,实施进口食品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进口食品风险管理系统,建立风险监管目录,严厉打击销售、承储来源不明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假冒进口食品商标或相关证明文件、销售过期或腐败变质进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网上有效管理,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促销、以次充好、销售假冒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网络交易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检疫办、海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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