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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省知识产权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8〕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省知识产权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永康市省知识产权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根据《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实施意见》(浙知法综〔200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浙江省“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纲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原则,通过构建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应用体系,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激发区域及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努力推动全市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轨道。
二、工作目标
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较大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增强,实施期间累计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12000件、1000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10%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主体明显增加,新增省、市专利示范企业15家;知识产权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形成较强合力;知识产权管理力量有效充实,全市知识产权建设实现良性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健全知识产权领导机制。充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力量,加强对省知识产权示范市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跨部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打造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行政执法网络;建立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长效联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2.充实知识产权管理力量。加强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队伍建设,配强配足专利管理和执法人员力量。增强知识产权基层力量,建立镇(街道、区)知识产权联络员机制,落实知识产权日常工作推进。
(二)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加强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研究和制定在科技、经济、贸易、教育等领域鼓励发明创造、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
2.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依法、公正、高效调处专利纠纷案件,严肃查处假冒专利、商标、版权等行为,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效率和水平。
3.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围绕全市五金传统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等,切实做好相关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制造、销售流通以及在技术交易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工作,加大流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
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自律作用,研究探索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方法、新举措,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维权活动。
(三)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引培结合的方式不断充实全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力量,一方面积极培育本土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另一方面大力引进专业化、规模化和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2.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及科技大市场的桥梁作用,依托浙江五金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大市场的技术交易平台作用,线上线下为行业或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建立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市场转化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人才培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