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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改革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8〕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永康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永康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水平,强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试点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服务和监管工作体系进一步理顺,“政府建章立制、财政保障经费、农林监督指导培训、镇(街道、区)监管、专业机构代理服务”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公开不及时、代理服务人员素质偏低、审计工作开展不到位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得到稳步提升,力争“三资”代理服务率、按时报账率、账务处理率、按规公示率四个100%。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权属不变。坚持集体资产权属(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监督权)不变,由代理单位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持集体资产、财务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二)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我市“三资”管理相关制度,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推进“三资”统一平台、统一标准,数据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三)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江南街道、古山镇、前仓镇等3个镇(街道)先行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后全市推开。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代理制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会计业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代理。镇(街道)与农商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农商银行负责做好会计业务。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代理经费拨付挂钩。
(二)完善公开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双轨制”。一是在村务公开栏实行纸质日记账单公开。二是构建新型村级财务公开体系,村级财务收支原始票据和附件等会计资料扫描录入后,利用永康广电IP城域网实行电子档案公开,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查阅和监督。
(三)完善监督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审计监督制度,强化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根据“三年一轮审”要求实现村级财务审计(清理)全覆盖。结合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由镇(街道)组织开展村级财务审计(清理)工作,审计(清理)结果、整改情况经巡查组同意后,由村监委主任签字并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四)完善责任制度。依法强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主体责任,成立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确定专门人员负责监督、指导服务和权益维护等工作;各村(社)与镇(街道)签订集体“三资”全面委托代理承诺书,保证按规报账、及时公开;将“三资”监管工作列入联村干部和村主职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完成试点镇(街道)原有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村集体“三资”等情况调查摸底,完成试点实施细则制订及试点经费预算编制。(牵头单位:市农林局,责任单位:试点镇〔街道〕)
完成试点村(居)互动电视安装情况摸底汇总,制订互动点播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准备工作。(牵头部门:市广播电视台)
(二)筹备部署阶段(2018年4月底前完成)。
召开试点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试点工作。完成“三资”代理协议签订,完成原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人员分流;组织代理人员和镇(街道)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做好代理业务移交等工作;制定农村集体“三资”服务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农林局,责任单位:试点镇〔街道〕)
(三)试点运行阶段(2018年8月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