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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实施市镇长项目工程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8〕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盯引工作,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市县长项目工程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实施市镇长项目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谋划盯引重大产业项目的任务
(一)市长、分管发改、经信、商务工作副市长每年各负责牵头谋划推进1个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下同)。其他市政府领导每年各负责谋划推进1个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
(二)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经合办(招商局)等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负责谋划推进1个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
(三)芝英镇、古山镇、龙山镇、城西新区、经济开发区等重点镇(区)镇长(主任)每年各负责牵头谋划推进1个以上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
(四)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江南街道、江南山水新城、石柱镇、方岩镇、象珠镇、花街镇等镇(街道)镇长(主任)每年各负责牵头谋划推进1个以上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
(五)前仓镇、舟山镇、西溪镇、唐先镇等镇镇长每年各负责牵头谋划推进1个以上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
二、建立健全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盯引推进机制
(一)建立谋划盯引团队制度。组织编制实施全市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盯引清单。每个项目成立专门的谋划盯引团队,实行“一个盯引项目、一名负责领导、一套服务团队”机制,负责项目联系、审批、实施全程协调服务和综合管理等事项。(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区>和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经合办<招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建立谋划盯引推进制度。各项目盯引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产业项目招商、洽谈、谋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细化时间表、量化任务书,抓节点、破难点,确保项目按计划落地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区>和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经合办<招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建立谋划盯引通报制度。全过程跟踪服务项目进展,按月形成服务情况执行台账。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盯引推进情况,并通报全市重大产业项目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区>和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经合办<招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建立考核激励制度。将谋划推进市镇长项目工程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绩分析的重要内容。完善扩大有效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年度考核奖励制度,加大市镇长项目工程推进情况的考核权重。注重在重大产业项目谋划推进一线培养优秀干部,对在重大产业项目谋划推进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可按照省、金华市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督考办,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三、建立谋划盯引重大产业项目的保障措施
(一)改进招商引资方式。市经合办(招商局)牵头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发挥驻点招商、各地商会、永康籍知名人士的牵线搭桥作用,积极向外推介招引项目,收集符合永康产业方向的重大招引项目信息。牵头协调市领导重大产业项目推介、考察、洽谈等一系列前期工作,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协商会审机制和项目落地推进机制,实施精准招商。(牵头单位:市经合办<招商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区>和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二)强化要素资源保障。对市镇长项目工程优先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能、排污、碳排放等要素资源。对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特大产业项目,争取省级层面优先统筹保障能源消耗、排污权、碳排放等要素指标。(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三)优化项目推进服务。各镇(街道、区)和市有关部门要聚焦市镇长项目工程,加强协作配合,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并实施市镇长项目工程服务绿色通道制度,以“钉钉子”的务实精神和“店小二”式的精准服务加快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建设。(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区>和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市环保局、市经合办<招商局>、市消防大队)
附件: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修订)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
(修订)
浙发改法规〔2014〕504号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84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加快培育一批“大、好、高”重大产业项目,更好地集中有限要素资源保障重大项目,支撑我省更好更高质量发展,按照差别化管理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特别重大产业项目。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装备制造、汽车制造、化工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技术产业等制造业项目。
(二)重大产业龙头项目。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装备制造、汽车制造、化工医药等工业项目,以及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技术产业项目。
(三)重大产业示范项目。总投资6亿元以上的装备制造、汽车制造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化工医药、传统优势产业;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技术产业、旅游、文化产业、科技信息、健康服务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应符合国家、我省产业政策、体现我省“四大国家战略举措”以及全省产业规划布局要求,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项目。
2.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建设规划,满足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优先支持布局在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园区)和省级产业集聚区的项目。根据前期成熟度,分实施、预选类项目。实施类指已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取得当地用地准入手续,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完成土地预审或工作联系单、规划设计条件书、能评、环评、核准(备案)手续。预选类指已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并取得当地用地准入手续、规划设计条件书、环评初审意见、项目服务联系单。
对省政府确定的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试点地区的项目,有关项目程序按试点方案执行。
3.项目用地符合所在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符合规划修改调整条件、能够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标准农田补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该地块农转用指标年度不得早于上一年度。
4.项目业主单位已依法在我省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明确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等内容。项目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3年。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允许分期建设,分期不得超过2期,且首期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60%,总工期不得超过5年。
5.项目业主应已足额落实建设资金,认缴企业注册资本金已及时足额到位。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法定的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并提供有关证明。
6.项目应为单体项目,房地产项目、宾馆酒店、城市商业综合体、旅游综合体、产业平台等项目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7.各申报市、县应承诺优先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开工。
(二)申报标准。
申报项目的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及附加性指标应符合以下标准(见表1)。
表1:《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标准》(2014版本)
| 约束性指标 | 预期性指标 | 附加性指标 | |||||||
| 固定资 产投资 (亿元)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容积率 | 亩均产值 (万元/亩) | 亩均税收 (万元/亩) | 增加值 能耗 (吨标煤/万元) | ||||
| 一、特别重大产业项目 | |||||||||
| 领域:装备制造、汽车制造、化工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技术产业 | ≥50 | ≥500 | ≥1.2 | ≥850 | ≥40 | ≤0.59 | 五百亿产业链或百亿产值:项目稳定达产(竣工投产2年内,下同)后实现百亿元以上工业产值,或带动所在区域关联企业形成前后向500亿元左右产业链。 | ||
| 二、重大产业龙头项目 | |||||||||
| 制造业 | 装备制造、汽车制造、化工医药 | ≥20 | ≥450 | ≥1.0 | ≥720 | ≥40 | ≤0.59 | 百亿产业链:项目稳定达产后带动所在区域关联企业形成前后向100亿元以上。 | |
| 战略性 新兴产业及高技术产业 | ≥10 | ≥450 | ≥1.2 | ≥720 | ≥40 | ≤0.59 | |||
| 生产性服务业 | 装备制造、汽车制造、化工医药 | ≥20 | ≥450 | ≥1.0 | ≥720 | ≥40 | ≤0.59 | 百亿产业链:项目稳定达产后带动所在区域关联企业形成前后向100亿元以上。 | |
| 战略性 新兴产业及高技术产业 | ≥10 | ≥450 | ≥1.2 | ≥720 | ≥40 | ≤0.59 | |||
| 三、重大产业示范项目 | |||||||||
| 1.装备 制造 | 领域 | 重大成套设备、数控机床、现代仪器仪表、新型纺织机械、高性能轻工机械、新能源关键设备、轨道交通及民用飞机配套设备、工程机械、环保设备、机械基础件和特色产品等装备制造业项目。 | 至少满足以下其中一项示范条件: 1.创新示范:项目达产后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在3.0%以上,或技术先进性达到国际国内领先。 2.行业示范:项目达产后,产值规模在国内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绩效示范: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或亩均税收高出本申报标准30%以上。 | ||||||
| 指标 要求 | ≥6 | ≥400 | ≥1.2 | ≥720 | ≥35 | ≤0.59 | |||
| 2.汽车 制造 | 领域 | 汽车整车及动力、制动、转向、电子控制等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 | |||||||
| 指标 要求 | ≥6 | ≥400 | ≥1.0 | ≥720 | ≥35 | ≤0.59 | |||
| 3.化工 医药 | 领域 | 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三大合成关键原料项目等,高附加值医药项目等,炼化一体化项目等。 | |||||||
| 指标 要求 | ≥10 | ≥400 | ≥1.0 | ≥720 | ≥35 | ≤0.59 | |||
| 4.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技术产业 | 领域 | 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海洋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物联网、新材料、核电关联等领域产业项目、高技术产业、循环经济改造产业经营性项目。 | |||||||
| 指标 要求 | ≥3 | ≥400 | ≥1.2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kangshi/20210606/27096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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