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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8〕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4日
永康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党中央媒体融合发展的精神和浙江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编委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5〕22号)、《关于扶持县级广播电视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宣〔2015〕5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新广电发〔2016〕12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设置永康市广播电视台,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党和政府的新闻宣传、电视文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守宣传纪律。负责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党和政府的喉舌,人民群众的桥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传递好声音、汇聚正能量。
(二)负责贯彻“三贴近”方针,提高宣传质量,办好具有地方特色的广播电视及新媒体节目,打造品牌栏目,弘扬地方文化,塑造永康形象,丰富永康人民的文化精神生活。
(三)负责制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故,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四)负责发展广电事业,编制、实施永康广播电视及媒体融合发展规划,做好广播电视基础建设。负责应急广播建设维护。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负责扩大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覆盖,提高广播电视收听、收视率。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视台设8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行政日常事务的办理;承担政务、人事、财务、信息、文书等工作;负责督办、落实上级和台下达的各项任务;综合协调各科室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台里各项规章制度;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档案管理、车辆管理、来宾接待、组织会议活动等工作;负责公共物产、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后勤保障等公共物业管理及经营。
(二)总编室。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宣传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规划广播电视及新媒体节目、栏目,组织和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节目编排;承担对广播电视节目及新媒体质量评估和考核;负责督察采编播人员的职业道德执行情况,协助做好采编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学术研究、业务交流、广播电视节目评奖等活动的组织;负责监管全台广告经营;承担收视、收听率调查统计。
(三)网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