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GYKD01-2017-00045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创建省级放心粮油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7〕1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创建省级“放心粮油示范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永康市创建省级“放心粮油示范县”
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放心粮油示范县”试点名单的通知》(浙粮〔2017〕48号),我市被列为全省20个试点县(市、区)之一。为顺利推进“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工作,按照《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要求,开展“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提高全市粮油安全治理能力,促进全市粮油产业经济发展,保障城乡居民粮油消费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强化组织领导与保障机制,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放心粮油”加工、配送和供应网络体系,健全粮油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按照“放心粮油”进家庭、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的要求,全市16个镇(街道、区)建成“放心粮油”供应网点25 个,“放心粮油”加工(配送)企业1家。“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示范店、粮油应急供应点和军供网点的抽查合格率100%,各类粮油及其制品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三、计划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
对照创建标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和鼓励全市粮油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积极参与创建。
(二)申报认定阶段(2018年1月至2月)。
组织“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示范店的审核、认定、公示、命名授牌等工作。“放心粮油”示范加工(配送)企业与相关示范店签订配送协议或实行连锁经营,并与商务局(粮食局)签订保障粮油供应和质量安全责任书。对“放心粮油”示范店实行统一编号、统一门店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台账记录、统一产品配送、统一服务承诺。
(三)推进提升阶段(2018年3月至4月)。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监督检查,针对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进行整改,不断提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四)初步审核阶段(2018年5月)。
基本完成试点工作,全面评估总结创建经验,并将相关验收材料报送金华市粮食局、金华市财政局初审,按要求认真组织整改落实。
(五)省级验收阶段(2018年6月)。
提交“放心粮油示范县”验收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做好迎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永康市“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在商务局(粮食局)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放心粮油”创建综合协调、制度制订、日常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商务局(粮食局):牵头组织开展“放心粮油”供应网络体系建设;实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粮食质量和流通进行监管。
财政局:负责落实“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粮油质量检验能力建设等有关工作经费和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市场监管局:负责粮油流通市场、加工、餐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经营行为,参与相关粮油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农林局:负责粮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认证、农业投入品等监督管理,参与相关粮油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