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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重新确定永康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7〕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421号,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巩固和发展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保建设成果,全面提高单位防范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并重新确定永康市机关大院(行政中心)等46家单位为永康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市公安局要加强对全市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指导各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指导、督促和落实重点单位保卫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治安隐患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或依据《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全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特别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建立健全保卫组织机构,制定完善治安保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重点部位的物防、技防建设,切实提高单位自身的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协作,相互沟通,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共同为维护我市社会、政治稳定,打造“平安永康”,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附件
永康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
永康市机关行政中心
永康市广播电视台
永康日报社
永康市博物馆
浙江省永康卫生学校
浙江省永康市第一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