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7〕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7号)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金人社发〔2017〕46号)精神,为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30元调整为150元。请有关部门单位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及时调整到位。
